21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違背比例原則
(B)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違背國民主權原則
(C)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違背利益迴避原則
(D)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違背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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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04), B(1273), C(1906), D(1756), E(0) #430473

詳解 (共 4 筆)

#760610
國民主權原則,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之授權,是以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本院釋字第二六一號解釋:「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亦係基於此一意旨。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與本院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所指:「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之情形相當。本件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任期之調整,並無憲政上不能依法改選之正當理由,逕以修改上開增修條文方式延長任期,與首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不符。而國民大會代表之自行延長任期部分,於利益迴避原則亦屬有違,俱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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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707
TO SAM:這並非非否即是只是跟比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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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264
不是說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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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770

請問A可以怎麼改?

我是因為bcd都對才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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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7600
未解鎖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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