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有關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敘述,何
者正確?
(A)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 30 分鐘
(B)高層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設於主要避難路徑,其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
(C)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有效範圍,指至該燈之步行距離,在有不易看清或識別該 燈情形者,該有效範圍為 15 公尺
(D)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樓梯或坡道者,在樓梯級面或坡道表面之照度,應在 2 勒克司(lx)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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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7), B(1386), C(154), D(365), E(0) #2933919
統計: A(387), B(1386), C(154), D(365), E(0) #2933919
詳解 (共 5 筆)
#5931830
(A) 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 30 分鐘。改20分鐘
(B) 高層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設於主要避難路徑,其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正確
(C)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有效範圍,指至該燈之步行距離,在有不易看清或識別該 燈情形者,該有效範圍為 15 公尺。改10公尺
(D) 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樓梯或坡道者,在樓梯級面或坡道表面之照度,應在 2 勒克司(lx) 以上。改1勒克司(lx)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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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074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55 條
第一項
第一項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A)。但設於下列場所之主要避難路徑者,該容量應在六十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
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
二、高層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三萬平方公尺以上。 (B)
三、地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第 146-2 條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有效範圍,指至該燈之步行距離,在下列二款之一規定步行距離以下之範圍。但有不易看清或識別該燈情形者,該有效範圍為十公尺(C)
第 146-5 條
第三項
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樓梯或坡道者,在樓梯級面或坡道表面之照度,應在一勒克司(lx)以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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