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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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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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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12759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12759
年份:
102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1 依審計法第 21條之規定,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辦理下列何者?
(A)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
(B)拒絕發給核准通知
(C)拒絕審核決算
(D)移送警憲機關辦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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