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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郵政升資考試_警正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58987 |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郵政升資考試_警正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58987

年份:105年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21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有關遴選及運用第三人蒐集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遴選為第三人者,警察得支給該第三人實際需要之工作費用
(B)經遴選為第三人者,應給予該第三人證明身分之文件
(C)第三人不具有警察法規所賦予警察之職權
(D)蒐集資料之工作結束後,警察應與第三人終止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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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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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經遴選為第三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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