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民國106年01月18日)第 12 條 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21 土地所有權為三人分別共有時,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應以何者為納稅義務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