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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1 土地所有權為三人分別共有時,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應以何者為納稅義務人?
(A)以共有人指定之財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B)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C)以共有人約定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
(D)以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並負連帶責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張桂銘 國二下 (2013/11/06)
勿與稅稽11條搞混!
2F
happyandsad 國二下 (2017/05/16)

稅捐稽徵法(民國106年01月18日)
第 12 條  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3F
Do Ra 國三下 (2017/08/14)
公同共有>管理人#分別共有>應有部分

21 土地所有權為三人分別共有時,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應以何者為納稅義務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