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審計抽樣之目的,係以測試自母體選出樣本之結果為依據,俾對母體作出結論。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查核人員對應收帳款餘額採分層抽樣方式以專注查核餘額較大之客戶,通常可減少樣本量,
並有利偵查重大錯誤之金額
(B)查核目的如係測試應收帳款之真實性,用於函證之抽樣單位可為客戶帳款餘額或個別發票
金額
(C)自交易類別或科目餘額選取特定受測項目,通常係取得查核證據之有效率方法,因此對所
選取特定項目之檢查,有助於對母體中剩餘之項目提供查核證據
(D)查核人員執行進貨之控制測試時,可能著重於發票是否經過核對並經適當核准;執行證實
測試時,則可能著重於當期進貨金額在財務報表上是否允當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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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94), C(237), D(87), E(0) #2439132
統計: A(73), B(94), C(237), D(87), E(0) #2439132
詳解 (共 5 筆)
#528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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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2903
審計準則公報第26號
第八條
抽樣單位係指構成母體之個別項目,其定義可有不同之方式。查核人員應決定適當之抽樣單位,俾取得有效與適量之樣本,以達成特定查核目的。例如,查核目的如係測試應收帳款之真實性,用於函證之抽樣單位可為客戶帳款餘額或個別發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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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916
C)No.53第65條 無法推估至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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