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我國社會保險的給付類型不包括下列何者?
(A)現金給付
(B)勞務給付
(C)物質給付
(D)膳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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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442), C(77), D(1103), E(0) #3285270
統計: A(13), B(442), C(77), D(1103), E(0) #3285270
詳解 (共 3 筆)
#6236889
(一)社會福利給付的給付形式
1.現金給付
(1)意義:用現金作為社會福利的運輸方式,舉例而言,我國低收入戶的生活扶助、急難救助即災民的災害救助都是以現金作為主要的給付方式。
(2)分析
- 提供現金給受訪者,優點在於能夠交由受害者自主決定要使用的方式和做金融安排,具有充權受助者的積極意義存在,但利用現金給付固然可以增加人民購買服務或財貨的選擇權,這筆錢卻很可能備受助者挪為他用。如:原本應當作為家中孩子學費支出的扶助金,搖身一變卻成了家長桌上的賭資。
- 另外,與實務給付相比,提供人民現金也可以節省政府的行政成本,實物給付在發放上需要了解人民『真正需求』是什麼,這也代表在福利輸送的前端就要先花費一定的人力成本、時間成本來調查受助者的需求甚至是與相關廠商洽談,最後才可以成功輸送福利服務。
- 現金給付比較不會帶來汙名化效應,舉例來說,如果領米或食物需求的人,直接領米或熟食,較有可能會受到社會排除,但如果直接利用現金給付,則能大幅降低該效應的發生。
2.實物給付:現金以外的商品/服務給付方式,則能大幅降低該效應的發生。
3.抵用券:介於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兩者間的福利輸送方式,兼有兩者優點。如:美國自1964年起推行的食物券方案,補助低收入戶憑票到超級市場購買食物,之前採紙本的點券,目前改用電子憑證,像信用卡般,由使用者刷卡購買食物。此外,還有房租補助券,補助低收入家庭憑券像指定的房東租用住宅,試圖處裡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的缺失,既滿足使用者的選擇自由,又達到社會控制。
4.依照我國 社會福利基本法第13條規定:「各級政府應以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租稅會、機會提供或其他方式,保障國民基本生活。」因此,雖在傳統學理上大多分現金給付、實物給付和抵用券,惟實則在我國實務上還包含租稅優惠、機會提供等福利給付形式:
(1)租稅優惠:指利用稅額扣抵、稅基減免、成本費用加乘減除、免稅項目、稅負遞延、優惠稅率、關稅調降或其他具減稅效果之租稅優惠方式,使特定對象獲得租稅利益之補貼。如:扶養學前幼童,幼而學前扣除額。
(2)機會提供: 指對於不利之處境之個人或族群提供公平的機會。如:禁止性別及種族歧視,保障公平受雇機會、定額進用就業保障、身心障礙者或孕婦專用停車位。
(二) 不同給付形式主要反映何種政策價值
(1)現金給付:大多為自由主義體制國家較支持的政策,尊重案主自決,交遊受助者決定要使用的方式及做金融安排,具有充權案主的意義。
(2)實物給付、租稅優惠、機會提供:大多為社會民主國家或第三條路國家所支持,如我國基於社會投資政策之理念,依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所述,除了定額進用就業保障、身心障礙者或孕婦專用停車位等政策外,更編制「自立脫貧方案操作手冊」,首度納入協助自立脫貧的概念,在既有的現金發放上,加入教育頭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等脫貧措施,反映我國社會投資理念的政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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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給付是抵用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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