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政府可以興建各項公共造產的設施,開放民眾使用,以增闢財源,請問下列何者(於2007年)屬於「公共造產」?
(A)新店市立體公有停車場
(B)劍湖山世界
(C)國立歷史博物館
(D)花蓮海洋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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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41), B(20), C(836), D(120), E(0) #160555
統計: A(5141), B(20), C(836), D(120), E(0) #160555
詳解 (共 10 筆)
#125688
公共造產乃是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經營的一種公營事業,
亦是拓展地方自治事業,充裕自治財源
,加速經濟建設,促進地方繁榮最有效的方法。
C不能選是因為不屬於地方自治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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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51
公共造產的原則→1.要公共的,不能私人
2.要有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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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229
博物館沒有增闢財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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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4617
以增闢財源-〉公有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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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81
為什麼不能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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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2289
公造財產(公營造物)→非賦稅收入之財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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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429
- 公共造產乃是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經營的一種公營事業,亦是拓展地方自治事業,充裕自治財源 ,加速經濟建設,促進地方繁榮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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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8979
請問選項D為什麼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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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8789
(0830707 制定)
省縣自治法
第 52 條
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事項,以增加其財源,省、縣得對鄉(鎮、市)公共造產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省、縣訂定之。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880113 制定)
地方制度法
第 73 條
縣(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其獎助及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理由
參照省縣自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明定縣(市)及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另公共造產除有經濟性之功能外,尚具有服務性功能與發展地方特色之功能,在地方自治發展尚未健全之情況下,宜由上級機關予以適當獎助及規範,故明定其獎助及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0890825 訂定)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造產,係指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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