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何範圍內得予權理?
(A)同官等高二職等
(B)同官等高三職等
(C)跨官等高二職等
(D)跨官等高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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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Flying high 大二上 (2016/05/01)
https://yamol.tw/item-130158.htm
2F
☆Regina☆ 高二上 (2016/11/10)

任用法§9 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內得予權理?

3F
一起加油! 小三上 (2019/12/28)

第 9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
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
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
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21 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何範圍內得予權理? (A)同官等高二職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