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第十四條
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
21 根據我國圖書館法,圖書館每年得自行報廢之館藏,至多不得超過館藏量之多少比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