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火災保險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下列何者錯誤?
(A)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
(B)契約終止後,已交付未損失部分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C)雙方當事人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終止契約時, 應於 1 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D)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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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3), C(182), D(53), E(0) #23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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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835
依保險法第82條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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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82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終止後,已交付未損失部份之保險費應返還之。(A)(B)


前項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C)


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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