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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甲將偷來的汽車加以支解,並將該汽車的引擎號碼部分磨滅而打上其他數字號碼。甲之此等將汽車 引擎號碼部分磨滅打造之行為,依實務見解,應如何論罪?
(A)偽造私文書罪
(B)變造私文書罪
(C)偽造準私文書罪
(D)變造準私文書罪代號:1901 頁次: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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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5/09/05)
將現有部分磨滅更改,僅為有中生變,未達無中生有之程度,為變造.若將.....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阿晴仔 (2018/07/24)

63年第4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七)

汽車引擎上之號碼屬於準文書


4F
張家樂 大三上 (2019/07/13)
看成 「引擎號碼部分 」磨滅
5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7/06)
最高法院 104 年度 台上 字第 1945 號 判決 刑法上偽造、變造文書之主要區別,在於偽造係無制作權 人不法制作,具有創設性者而言;變造則指無制作權人變更他 人作成之真正文書,不變更其本質者之謂。依原判決認定之事 實,上訴人係將其所購得編號1至5所示失竊贓車之車身及引 擎號碼全部磨滅,再分別以鐵鎚敲打或焊接為編號1至5所示 事故車輛之車身及引擎號碼,另將其所購得編號6所示失竊贓 車之車身及引擎號碼全部磨滅,再以鐵鎚敲打為林顯譽所有95 81-FE 號自用小客貨車之車身及引擎號碼(見原判決第一至三 、二一至二五頁。編號1之事故車輛引擎號碼為「C12SP02895 5」,原判決誤載為「C12S 」、編號2之失竊贓車引擎號碼為 「C12SC0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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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甲將偷來的汽車加以支解,並將該汽車的引擎號碼部分磨滅而打上其他數字號碼。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