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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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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7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選擇題 (75)
若堅守「不能成立直接正犯者亦不得成立間接正犯」之命題,下列何種犯罪,可能成立間接正犯? (A)偽證罪 (B)脫逃罪 (C)重婚罪 (D)偽造文書罪
2 甲擬殺 A,持槍瞄準後扣動扳機射擊,未料該槍因有瑕疵而爆膛,致傷及自己的手。對甲行為之論 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槍枝瑕疵致爆膛,甲之行為應成立不能未遂,不罰 (B)甲之行為是屬於自招(陷)風險之行為,排除客觀歸責之可能性 (C)甲使用之槍枝有瑕疵,可因打擊錯誤而阻卻故意 (D)甲之行為係因偶然的槍枝瑕疵,應成立障礙(普通)未遂
3 有關故意犯與過失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如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自始即無成立犯罪之可能 (B)過失犯是故意犯之補充性處罰規定 (C)一個行為同時侵害到數個法益時,如非全部成立故意犯,就是全部成立過失犯 (D)行為如非出於故意,也不必然就成立過失犯
4 於公海上空飛往我國之泰國所屬航空器上,兩位泰國旅客甲與 A 發生衝突,甲憤而將 A 打成重傷, 於航空器降落我國機場後,航空站立即派救護車將 A 送醫,但 A 仍不治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行為並非發生於我國領域內,我國法院對甲不得行使審判權 (B)由於行為人甲與被害人 A 均非我國人民,我國法院對甲不得行使審判權 (C)由於結果地發生於我國領域內,我國法院對甲得行使審判權 (D)由於事發後該航空器第一個停靠站是我國機場,我國法院對甲得行使審判權
5 甲想要教訓 A,見到 A 時掄棍就打,將 A 打到昏迷。甲唯恐出手過重,而將 A 打死,遂緊急將 A 送醫急救,經醫師即時救治,總算僅有皮肉之傷而無致死的危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攻擊 A 致昏迷,雖爾後有防止 A 死亡結果之發生,但已生傷害之結果,仍應論以傷害罪之既遂 (B)甲雖有攻擊 A 之行為,但出於己意中止,並防止結果之發生,應論以中止犯 (C)甲雖有救治 A 之行為,但係因恐 A 致死,非出於己意之中止,應論以殺人罪之未遂犯 (D)甲雖有攻擊 A 致生命危險之行為,但因及時救治,根本不會發生死亡結果,應為不能犯
6 職業殺手甲受僱殺 A,甲之計畫是將 A 勒昏後,將其投入河中,使其溺斃企圖誤導案情。但甲誤將長 相酷似 A 之 B 勒昏,於投河時,因撞及水中尖銳石頭而死亡。對甲行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因客體錯誤而阻卻故意 (B)甲基於等價的客體錯誤及非重大偏誤(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阻卻故意 (C)甲得因打擊錯誤而阻卻故意 (D)甲得因因果歷程錯誤而阻卻故意
7 議員甲與市長乙交惡,屢次批評乙不應在公園大門落款市長姓名。某日甲僱工將公園大門拆除,拆 除工人誤信有合法依據而將大門拆除。甲所為,依實務見解應屬: (A)毀損罪之教唆犯 (B)毀損罪之共同正犯 (C)毀損罪之幫助犯 (D)毀損罪之間接正犯
8 甲一次偽造 A 為發票人的支票 2 張,面額各是 3 萬元與 5 萬元,甲復持向銀行提示而取得 8 萬元。 依實務見解,下列有關甲之行為的論罪,何者錯誤? (A)甲一次偽造支票 2 張,為一行為觸犯兩個偽造有價證券罪之想像競合 (B)甲偽造有價證券復持以行使,其行使行為吸收於偽造行為之中,只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C)有價證券內所蓋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包括於偽造罪內,不生想像競合問題 (D)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並取得票面價額,不另外成立詐欺取財罪
9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屬於接續犯? (A)甲竊取 A 車內之音響後,不知何因將其全部砸毀 (B)甲於 2 月 1 日竊取 A 車內之音響,再於 2 月 5 日竊取 B 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C)甲於同一時間、地點先偷竊 A 財物、後又搶奪 B 財物 (D)甲於無人看守之停車場內,先偷 A 車內之音響,接著再偷 A 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10 甲偷刻 A 的印章,又冒用該印章,用以偽造借據,持之向 B 借得 10 萬元,下列何者不應予宣告沒收? (A)印章 (B)借據 (C)10 萬元贓款 (D)印文 (E)以上皆要沒收
11 甲是砂石車司機,因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年。甲於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開始服刑,到 了 93 年 2 月 1 日假釋出獄。甲於 94 年 4 月 1 日再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甲所犯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構成刑法第 47 條之累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甲於假釋期間內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應撤銷其假釋 (C)甲假釋中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於偵查時受到羈押,羈押期間可算入假釋期內 (D)甲之假釋無須撤銷,但甲如另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必須另外發監執行
12 癌末病人甲因情緒低落,夜深心煩,乃獨自在病床上抽煙,稍後,竟呼呼入睡,結果煙蒂燒及床單, 引起醫院大火,並燒死同棟大樓之另兩位病患 A、B。關於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法條競合 (B)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想像競合犯 (C)失火致死罪的加重結果犯 (D)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罪二罪併罰
13 甲犯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發監執行。下列有關假釋之描述,何者正確? (A)甲雖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徒刑執行 20 年而有悛悔實據,仍得准予假釋 (B)若甲之前曾犯強盜罪,判決有期徒刑 8 年。於徒刑執行完畢後 5 年內才再犯本次殺人罪,並被判 處無期徒刑。由於甲為累犯,故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C)甲的無期徒刑經假釋後,才一出獄半年就因駕駛汽車過失致乙死亡,經檢察官以過失致人於死罪 起訴,並經法院判決 1 年有期徒刑。其前面殺人罪無期徒刑之假釋應予以撤銷 (D)甲的無期徒刑經假釋後,滿 20 年而未經撤銷假釋,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14 甲為翡翠水庫所屬某抽水站技工,平日負責水閘門的管控。某夜,於氣象局發布超級颱風警報後, 見溪水水位不斷上漲,不但未及時洩洪,也未儘速通知媒體廣播,提醒放在堤防外車輛之車主將車子駛離該地,反而關上水閘門後即入睡,致 20 多輛自用轎車因不及駛離而泡水,損失嚴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具有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公務員之身分 (B)甲在職務上有即時洩洪,並通知車主移車之義務,應為而不為,顯有廢弛職務之行為 (C)刑法第 130 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為結果犯,未釀成災害者,因本罪無處罰未遂犯的規定,不得以本罪相繩 (D)刑法第 130 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兼括處罰故意犯與過失犯
15 甲在值勤時,以所配警槍朝妻子 A 娘家住處開槍,藉以脅迫 A 與其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強制罪 (B)甲成立傷害未遂罪 (C)甲成立強制罪,並應依刑法第 134 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D)甲成立未受允許持有爆裂物罪
16 有關刑法第 107 條之加重助敵罪,下列何者,非屬於該罪之加重要件? (A)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B)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C)盜賣軍械、彈藥或其他軍需品 (D)以關於要塞、軍港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17 下列所述事實,關於甲之行為,何者足以構成脫逃罪? (A)甲因涉嫌某殺人案而遭通緝,搭乘貨船偷渡出境抵達日本領域之橫濱市 (B)甲因通緝在案,經利害關係人乙依刑事訴訟法第 87 條第 2 項規定逮捕後,於送交警局途中,甲乘 機逃逸,不知行蹤 (C)甲因通緝在案,經警員乙依法逕行逮捕後,於解送檢察官訊問途中,甲乘機逃逸,不知行蹤 (D)甲因案受合法羈押,期滿而延長羈押之裁定尚未經合法送達,甲乘機逃離看守所,不知行蹤
18 甲在擔任證人時,因為自己的記憶不清而在法庭上作出與事實不符之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成立偽證罪,因為欠缺偽證故意 (B)只要所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甲即可成立偽證罪 (C)甲成立隱匿刑事證據罪 (D)甲成立誣告罪
19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為洩漏國防以外秘 密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凡無關國防而於國家政務或公共事務上具利害關係,應保守其內容不得任意使他人知悉者,為國 防以外秘密 (B)書記官將合議庭審判中法官之評議內容洩漏於記者,成立本罪。蓋依法院組織法,法官就案件所 為評議之內容,屬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 (C)公務員甲以封緘郵寄方式,將政府招標發包之工程底價洩漏於某廠商負責人 A,惟由於郵差失誤, 該內附有工程底價之信函,竟遭燒燬殆盡,致 A 始終未接獲該函。甲行為仍應成立本罪。蓋危險 犯之特質,一旦實行具危險性之行為,罪即成立 (D)警員將職務上知悉之涉嫌人,其戶籍、車籍、勞保及出入境資料,交付於記者,成立本罪。蓋該 個人資料,與國家內政事務具利害關係,屬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
20 受刑人甲在監獄人員乙提供脫逃所需之工具下,逃離監房,但還沒有越過監獄圍牆就遭到逮捕。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成立脫逃罪之教唆犯 (B)甲成立脫逃罪之既遂犯 (C)甲成立脫逃罪之未遂犯 (D)乙成立便利脫逃罪之既遂犯
21 甲將偷來的汽車加以支解,並將該汽車的引擎號碼部分磨滅而打上其他數字號碼。甲之此等將汽車 引擎號碼部分磨滅打造之行為,依實務見解,應如何論罪? (A)偽造私文書罪 (B)變造私文書罪 (C)偽造準私文書罪 (D)變造準私文書罪代號:1901 頁次:12-4
22 甲偽造私文書後,復進而自為行使,依實務見解,應如何論罪? (A)僅論以偽造私文書罪 (B)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C)同時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D)同時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數罪併罰
23 依據最高法院見解,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以提供出國唸書機會為由,欺騙 14 歲人同意離家,為略誘脫離家庭行為 (B)和誘已離婚但未滿 20 歲人,不成立和誘脫離家庭罪 (C)未滿 20 歲之男女大學生,私下租屋同居,不成立和誘或略誘脫離家庭罪 (D)收容離家出走之未滿 20 歲男女,成立收受藏匿被誘人罪
24 甲在自己所簽發的支票上冒用 A 的名義背書,依實務見解,應如何論罪? (A)偽造署押罪 (B)偽造有價證券罪 (C)偽造私文書罪 (D)偽造準私文書罪
25 甲與十幾名同夥,分乘機車,在市區以時速 70 公里沿路闖紅燈,飆車競駛。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應 如何論罪? (A)第 184 條妨害舟車航空機往來安全罪 (B)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C)第 184 條妨害舟車航空機往來安全罪與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兩罪數罪併罰 (D)第 184 條妨害舟車航空機往來安全罪與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兩罪想像競合
26 甲係 A 之夫,因獲知 A 懷孕,乃向 A 表明希望將小孩拿掉,惟 A 堅拒。但甲向開設診所的醫生朋 友乙表示讓 A 墮胎,並由甲向 A 佯稱要生小孩就要做產前檢查,而偕同 A 至乙的診所進行產檢。乙 拿 RU486 交給 A,向 A 誆稱該藥係作為補充營養之用。A 不疑有他,返家後服用藥物,導致流產。 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成立刑法第 290 條圖利加工墮胎罪 (B)乙成立刑法第 291 條未受囑託或未得承諾的墮胎罪 (C)甲成立刑法第 289 條與第 29 條加工墮胎罪的教唆犯 (D)甲成立刑法第 290 條與第 29 條圖利加工墮胎罪的共同正犯
27 甲因兒子 A 酒後精神亢奮,大吵大鬧,亂砸東西,遂以透明膠帶綑綁 A 雙手、腳踝及黏貼口部。因 A 酒後自主神經敏感降低,而產生嘔吐,由於口部遭膠帶黏貼,無法順利吐出,造成胃內容物倒吸 入鼻竇而窒息死亡。試問甲成立何罪? (A)殺人罪 (B)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 (C)僅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因 A 的死亡在客觀上不能預見 (D)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8 甲於賣場內,利用選購商品之際,將貨架上之化妝品等物放置於自己手提包內,嗣在選購物品完畢後,在收銀台僅結帳手推車內的物品,但手提包內的化妝品並沒有拿出來結帳,因甲的行徑早已經賣場負責監視人員發現,並馬上通知安全課人員 A。當甲一離開收銀檯時,遭 A 攔下並報警處理。 甲成立何罪? (A)詐欺未遂 (B)詐欺既遂 (C)竊盜未遂 (D)竊盜既遂
29 甲從事電動玩具機台維修工作,而取得電玩代幣 160 枚,友人乙提議以代幣投入自動販賣機內換取財 物。由乙投入代幣,由甲負責拿取財物。甲、乙共同成立何罪? (A)詐欺罪 (B)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 (C)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 (D)不正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取財罪
30 甲趁人不注意,敲開 A 機車座墊取走 A 的皮包,正要離開時,適巧 A 出現,A 呼喊朋友 B 追捕,經 追逐三條街道後,甲躲避於路邊之車旁,A、B 仍在附近搜尋。A 走進甲躲藏的附近,甲因不耐久等, 於是持路邊的木棍敲擊 A 的頭部,造成 A 頭部受傷,甲則趁隙逃離現場。甲成立何罪? (A)準強盜罪 (B)加重強盜罪 (C)強盜結合罪 (D)竊盜罪與傷害罪,數罪併罰
31 甲與胞姊 A 發生爭吵,進而互毆,其父 B 見狀,前來勸架,二人仍繼續纏鬥。甲用力推 A 身體,造 成 A 向後撞及 B,B 失去重心而摔倒,頭部撞及地面,送醫不治死亡。試問甲對 B 的死亡成立何罪? (A)傷害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須告訴乃論 (B)傷害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重傷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過失致死罪
32 甲與 A 相約至甲之住處洽談債務清償事宜,不意甲卻命 A 於先前簽發之本票上偽填 A 之父 B 為發票 人,否則不許其離開,A 恐遭不測,遂依命行事。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與偽造有價證券罪,二罪數罪併罰 (B)甲成立強制罪與偽造有價證券罪,二罪數罪併罰 (C)甲成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D)甲成立強制罪
33 甲打電話給 A,謊稱 A 之小孩 B 被他綁架,A 似聽見 B 之哭聲,甚為驚恐。甲要求 A 支付 50 萬元,否 則將會剁下 B 之食指。A 擔心 B 之安危,依約支付贖金。其實 B 當時正參加戶外教學活動。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347 條第 1 項擄人勒贖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詐欺得利罪 (C)甲成立刑法第 346 條第 1 項恐嚇取財罪 (D)甲成立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34 甲因 A 積欠借款 60 萬新臺幣屢催不還,一時氣忿難耐,遂夥同兄弟乙將 A 擄走後,向其家屬 B 要 求連本帶利交付 100 萬元。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 B 要求交付 100 萬元贖金,仍應成立刑法第 346 條之恐嚇取財罪 (B)甲與 A 間因有債務關係,甲不成立財產犯罪,但對於妨害自由部分則不得阻卻違法 (C)甲係因不具備意圖不法所有,是以不成立刑法第 347 條之擄人勒贖罪 (D)甲與 A 間因有債務關係,甲得主張權利行為阻卻違法
35 甲於市區強拉 A 上車,開往偏僻之山區,予以強制性交。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妨害 A 自由之行為,非強制性交行為所包括,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與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數罪併罰 (B)甲妨害 A 自由之行為,為強制性交行為之著手,甲只成立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C)甲一行為觸犯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與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想像競合 (D)依法規競合吸收關係,甲僅論以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36 關於採用間接證據之法則,下列陳述,何者最合適? (A)間接證據不得作為證明直接事實之用,自無證據能力 (B)間接證據只能作為認定間接事實之用,不得作為論斷犯罪事實之依據 (C)間接證據所得證明之事實,得藉由推論認定直接事實之存在,推論過程只要符合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採用間接證據即屬適法 (D)人證屬直接證據,不得作為認定間接事實之用
37 甲產下一男嬰,上肢缺損,因不滿婦產科醫師乙先前 7 次產檢及超音波檢查均未發現胎兒異常,乃 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重傷罪的告訴。但檢察官依鑑定報告認為超音波檢查並非百分之百皆可發現胎 兒異常,醫師乙沒有違反注意義務,且胎兒非重傷罪的客體,甲也非重傷罪的被害人等理由,做出 不起訴處分。甲不服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於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10 日內提出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B)甲得於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7 日內提出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上級檢察署檢察長聲 請再議 (C)甲於聲請再議後,若再議遭駁回,得於接受駁回處分書後 20 日內,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 審判 (D)甲對於法院駁回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於接受裁定送達後 5 日內提起抗告(E)以上皆非
38 甲涉嫌竊取乙的財物,被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在第一審審理期間,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需要更 新審判程序? (A)參與審判期日前之準備程序的法官有所變動 (B)審判期日的陪席法官有所變動 (C)開庭因事故相隔 16 日 (D)法院為簡式審判程序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而撤銷原裁定者
39 甲委託名律師乙對丙提起詐欺罪之自訴,法院通知甲和乙某月某日開庭應到場,惟乙業務繁忙,竟 忘記出庭時間,致自訴之審判期日未到庭代理自訴,徒留甲於審判庭無所適從,請問此時法院應: (A)曉諭甲撤回自訴 (B)另訂庭期,面告甲,並再行通知乙 (C)諭知不受理判決 (D)以裁定駁回自訴
40 關於緩起訴附條件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緩起訴附條件之規定,涉及給付或賠償事項者,應經被告同意 (B)緩起訴附條件的履行,必須於緩起訴期間內 (C)緩起訴被撤銷時,被告所履行之附條件,得聲請返還或補償 (D)違反緩起訴所附條件事項,得作為聲請撤銷緩起訴處分之事由
41 甲與妻子乙結婚 10 年,本來是人人稱羨的恩愛夫妻,但乙的表妹丙北上工作暫居甲、乙家中,卻與 甲暗生情愫,某日乙提前返家識破甲、丙姦情,乙憤而到警局要告甲、丙通姦、相姦罪嫌。甲好言 安慰,發誓絕對不會再有下一次,乙遂向警察表示:「只要將來甲不再與丙見面,並將房子過戶給 我,我就不提告訴。」則: (A)乙為附條件之告訴,須俟條件成就,始失去告訴之效力 (B)乙宥恕甲的行為,喪失告訴權 (C)乙的告訴不發生效力 (D)乙的告訴有效,至於甲是否踐行乙之條件乃屬和解條件履行之問題代號:1901 頁次:12-7
42 檢察官以刑法第 329 條之準強盜罪嫌起訴被告甲,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未經選任辯護人到庭,審 判長乃指定公設辯護人為甲辯護。審理結果,法院變更起訴法條,論處被告甲竊盜罪及傷害罪。檢 察官不服,以甲應構成準強盜罪為由,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審理中,甲並無資力選任辯護人, 且法院亦未再指定公設辯護人,即依法進行證據調查,辯論終結而為判決。此項判決是否違背法令? (A)不違背。因第一審判決被告甲竊盜罪及傷害罪,就第二審上訴審而言,被告甲之案件非屬強制辯 護案件 (B)不違背。因第一審審判中,被告甲已受強制辯護制度之保障,故第二審上訴無庸再行指定公設辯 護人為甲辯護 (C)違背。因檢察官主張被告甲構成準強盜罪為由提起上訴,故第二審審判仍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 (D)違背。就第二審上訴審而言,被告甲之案件非屬強制辯護案件,惟因被告無資力自行選任辯護人 時,審判長仍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防禦,始為合法
43 憲兵隊隊長甲為調查乙的竊盜案件,於經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不得核發搜索票,因為甲並非偵查主體,僅為偵查輔助機關,即便經檢察官之允許,亦不得 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B)法院不得核發搜索票,因為甲非屬司法警察官,即便經檢察官允許,亦不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C)搜索票的核發與否屬於程序事項,法院核准該聲請者,受搜索人得提起抗告;法院駁回該聲請者, 偵查機關亦得提起抗告 (D)法院得核發搜索票,甲聲請搜索票之程序並無違法之處
44 甲涉犯強盜罪嫌重大,警察掌握相關事證,有相當理由足信其即將偷渡出境。因情況急迫,警察逕 行拘提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之拘提合法,惟於拘提後,應立即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B)警察之拘提合法,因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人有逃亡之虞者,便可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之,但仍須事 先取得檢察官簽發之拘票 (C)警察之拘提不合法,除非受有檢察官之指揮或事先之同意,警察不得逕為拘提,以避免警察官員 濫用拘提之權限,恣意侵害人民之人身自由 (D)警察之拘提不合法,因為拘提以事先獲有拘票為法定要件,警察不得逕行為之,否則便與憲法保 障人民人身自由之意旨有違
45 甲路過見到乙搶奪丙的護照與機票,丙大喊搶劫,甲因而上前制伏乙,並立即將乙以搶奪罪現行犯 予以逮捕扭送航警局。到了航警局之後,乙主張其為丙的債權人,為了避免丙逃避債務逃往國外, 進行民法的自助行為。關於甲逮捕乙的合法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合法,只要甲於逮捕當時有相當理由相信被逮捕人乙為現行犯即可 (B)不合法,乙並無不法所有的意圖,故不成立搶奪罪,甲無從進行現行犯之逮捕 (C)合法,因為自助行為並不是刑法承認的阻卻違法事由,乙為搶奪罪現行犯 (D)不合法,丙僅呼未追乙為搶奪犯,不符合現行犯逮捕之規定
46 甲在臺北市殺人,經檢察官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後,復在宜蘭縣殺人,經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予以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犯同一案件,由繫屬在先之臺北地方法院審判 (B)甲所犯同一案件,因甲被羈押在宜蘭,宜蘭為其身體所在之地,由宜蘭地方法院審判之 (C)經臺北地方法院同意,可以裁定將案件移送予宜蘭地方法院合併審判 (D)臺北地方法院如先判決確定,宜蘭地方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47 甲與乙正進行海洛因交易時,負責跟蹤的警察出現並依法將甲、乙逮捕,並對甲、乙的身體進行搜 索,分別發現 500 公克的海洛因、用來購買海洛因的現金 2 萬元、手槍 1 支以及子彈 3 發而扣押之。 對於手槍和子彈扣押合法性以及其理由的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合法,因為手槍和子彈是販賣海洛因的證據 (B)合法,此為附帶搜索的情形,為了保護警察生命或身體的安全 (C)不合法,手槍和子彈並非本案的證據 (D)不合法,此為附帶搜索及另案扣押的情形,另案扣押應持有效搜索票
48 被告犯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 300 元以下罰金),經地方法院刑事庭合法傳 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惟選任辯護人有到庭,此時法院得否逕行判決?是否須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告知程序? (A)得逕行判決,並應行告知程序 (B)得逕行判決,不必行告知程序 (C)不得逕行判決,並應行告知程序 (D)不得逕行判決,不必行告知程序
49互不相識之甲、乙、丙三人分別租賃同一層樓房居住,於平日共同使用客廳及廚房,司法警察丁認為甲涉嫌殺人罪,趁甲外出時至甲居住之處所,得乙同意後進入客廳,遂對客廳進行搜索,於一無所獲下自行進入甲居住之房間進行搜索,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丁搜索客廳為違法搜索,因乙無同意權 (B)丁搜索甲房間為違法搜索,因已超越乙之同意範圍 (C)丁搜索甲房間為合法搜索,因已得乙之同意 (D)丁搜索甲房間為合法搜索,因為緊急搜索
50 直接審理原則雖然是刑事訴訟法上的重要原則,但仍有承認直接審理原則之例外情形。下列敘述, 何者不屬於直接審理原則的例外情形? (A)以朗讀扣押物清單取代證物的提示 (B)法官於審判期日前為勘驗行為 (C)受託法官之訊問筆錄,在審判期日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之程序 (D)受命法官於審判外訊問證人
51 甲因細故打傷年僅 19 歲的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 19 歲,尚未成年,僅得由其父母提出告訴 (B)乙不想追究時,其父母也不得提出告訴 (C)乙尚未成年,得由其父母為自訴代理人代為提起自訴 (D)乙未成年,其父母如要自訴甲犯傷害罪嫌,應受 6 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52 甲因開車超速,撞倒乙所騎乘載有丙之機車,造成乙丙摔車,雙雙骨折,甲雖願意對乙丙受傷之醫 療費用給付賠償金,但乙認為賠償金額不足,且認為甲犯後態度不佳,乃先於丙而向法院對甲提出 過失傷害罪之自訴;丙於乙提起自訴後,另向檢察官告訴甲之過失傷害犯行,因嗣與甲達成和解, 遂又向檢察官撤回告訴。試問自訴法院對乙之自訴應如何處理? (A)同一案件一部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全部,故自訴法院此時應為不受理判決 (B)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者,不得自訴,丙撤回對甲之告訴,該案件已不得自訴,故自訴法 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C)告訴乃論之罪,對共犯一人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丙已撤回對甲之告訴,則自訴法院應 以裁定駁回乙之自訴 (D)同一案件既經被害人先提起自訴,應以自訴為先,檢察官應將案件移送自訴法院
複選題
53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強盜故意殺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上訴無理由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向最高法院提出聲請 (B)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為之 (C)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以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為對象 (D)被告甲得以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
54 被告甲涉嫌販賣毒品,經依法拘提到案後,檢察官乙認有羈押必要,向該管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甲之 同時,以有事證足認甲與其選任之辯護人丙及親友接見有勾串共犯之虞,分別依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 之 1 第 5 項及第 105 條第 3 項之規定聲請法院限制甲與丙之接見,並禁止甲與其親友之接見。經法 院訊問被告甲,依法裁定羈押之同時,認定羈押被告甲與其親友之接見有足致其勾串共犯之虞,而 為禁止接見之裁定。相對的,認為無積極事證足認羈押被告與其辯護人丙接見會勾串共犯,故裁定 駁回檢察官之聲請。對於法院有關接見之裁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對於禁止接見之裁定、檢察官對於駁回聲請之裁定,均分別得依法提起抗告 (B)被告對於禁止接見之裁定、檢察官對於駁回聲請之裁定,均不得聲明不服 (C)被告對於禁止接見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惟檢察官對於駁回聲請之裁定,得依法提起抗告 (D)被告對於禁止接見之裁定,得依法提起抗告;惟檢察官對於駁回聲請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55 甲是智能障礙之人,涉嫌對乙女犯強制性交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及第二審法院審理 中,均僅由甲之父親丙協助甲應訊,第二審判決亦認為甲成立強制性交罪,僅因甲屬限制責任能力 人,而應予以減刑。關於第二審判決之適法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 (B)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係屬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尚未 影響判決,仍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C)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僅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因刑 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7 款之特別規定,該第二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自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D)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僅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雖有刑 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7 款之特別規定,惟仍應具體判斷是否已經影響判決,故本案應視判決是否 已受影響,才能決定得否提起第三審上訴
56 警察於訊問證人甲時,惡言表示:「你如果不乖乖地說東西就是犯罪嫌疑人乙搶的,就準備吃不完 兜著走吧!」甲心生畏懼,遂作成對於乙不利的證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僅禁止以不正方式訊問被告,證人的訊問並不在規範之列。是故,警 察雖係以脅迫方式進行訊問,所得之證詞仍應有證據能力,惟法院可自由心證其證明力之高低 (B)由於警察以脅迫之方式訊問證人,所以此時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之規定,認為 該證詞無證據能力,不得以之作為認定乙犯罪事實之用 (C)證人甲之證詞是否有證據能力,取決於其內容是否事實相符。若其內容為真實,且於審判中給予 犯罪嫌疑人乙辨明之機會,該證詞仍有證據能力 (D)證人甲於接受詢問時,若經具結,並賦予犯罪嫌疑人乙詰問之機會,保障其憲法上之對質詰問權, 甲的陳述便可有證據能力,可以作為認定乙犯罪事實之用
57 ①被告自白的筆錄與自白的錄音內容不一致,被告自白的筆錄不得作為證據 ②檢察官認為證據在 24 小時內有被湮滅的危險而下令扣押,未事後陳報法院,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③鑑定人未依 法具結所陳述的鑑定意見,該陳述不得作為證據 ④扣押處分經準抗告撤銷時,所扣得之物不得作 為證據。下列組合,何者正確?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
58 甲某日前往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控乙無權侵入其住居,檢察官調查後,以乙犯刑法第 306 條第 1 項 之侵入住居罪起訴乙,第一審法院於審理中發現,乙係因甲的邀請而進入甲家,事先已得甲之同意, 故為無罪判決,因甲具狀請求,檢察官遂對無罪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於審理中發現,乙雖為 甲邀請進入家中,但乙進入後曾另行起意,試圖竊取甲之物品,但未得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應為竊盜未遂罪之有罪判決 (B)竊盜與侵入住居兩部分事實,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C)第二審蒞庭檢察官應當庭聲請法院補判 (D)第二審法院應認為上訴無理由而駁回上訴代號:1901 頁次:12-10
59 下列關於法官採用警察之調查報告作為判決依據之敘述,何者正確? (A)該調查報告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4 第 1 款,法官能逕採為證據 (B)該調查報告內容為被害人甲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3 第 2 款規定,法官能合法採為證據 (C)除非當事人同意使用該證據,否則該調查報告並無證據能力,法官不能採為證據 (D)該調查報告屬於書證,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宣讀或告以要旨,即能採為證據
60 承上題,法官採用刑事警察局關於丙車有肇事痕跡的鑑識報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鑑識報告屬於鑑定證據,國內學說實務對此並無爭議,因而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208 條第 1 項規 定得逕採為證據 (B)鑑識報告屬於書證,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第 1 項宣讀或告以要旨後,即得逕採為證據 (C)鑑識報告屬於傳聞證據,國內學說及實務皆承認法官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4 第 1 款逕採為 證據 (D)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法官不得逕採用該鑑識報告,而應傳喚製作該鑑識報告之司法警察(官) 到庭陳述
61 下列關於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公開發表言論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法官對於即將繫屬或尚未確定之案件,不得公開評述、討論或發表意見;但職務上所為之公開解 說,不在此限 (B)檢察官不得以檢察官身分或機關代表名義,任意公開發表有關職務之不當言論,致損及機關聲譽 及檢察官形象;但以私人名義為之者,不在此限 (C)律師為確保受任案件之勝訴,得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 (D)檢察官應嚴守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但經被告委任律師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62 關於法官之職務監督,下列情事,何者非屬得加以警告之事由? (A)所採法律見解與最高法院之多數庭判決見解不同 (B)廢弛職務 (C)侵越權限 (D)行為不檢
63 下列情形,何者不構成司法人員受懲戒之事由? (A)民事執行處法官收受經營法拍屋之業者所餽贈之價值 30 餘萬元的勞力士金錶 (B)於上班時間打電話下單買賣股票 (C)於上班時間偶以電話關切家中事務 (D)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
64 關於法官獨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身分、職位應獲得保障,即使候補法官之審判行為,其獨立、不受干涉之保障,亦應獲得確保 (B)法官為了解人民觀感,於某特定案件開庭前,應多參考報紙及電視對於該案之看法,作為是否作 成有罪或羈押裁定之依據 (C)法官審判應受判例及其他法院見解之拘束 (D)地方法院院長基於司法監督,為維持審判效率,可對於某一法官指示其某一案件應於 10 日內終結之代號:1901 頁次:12-11
65 關於法官依法裁判民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應依法裁判,任何事件不可依法理進行裁決 (B)法官應受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拘束,絕對不可藉由法律解釋,限縮某一條文之適用範圍 (C)法官審判應受法令拘束,此所謂法令之範圍並不包括司法院民事廳座談會之研究意見結論 (D)地方法院法官審判,若認為某一法律違反憲法,其乃可逕將之視為無效條文,自行造法處理該事件
66 法官甲之長年友人乙,因合夥糾紛,遭其他合夥人提出業務侵占罪之告訴,乙情急下向甲求助,請 問甲下列何種處置,無違反法律倫理之虞? (A)聽取乙關於案情之陳述後,為乙分析利害關係後,應乙之要求,以乙名義撰寫答辯狀 (B)聽取乙關於案情之陳述後,為乙分析利害關係後,僅口授到庭應答之技巧與答辯之要旨,但拒絕 為乙撰狀 (C)建議乙委任律師或向律師諮詢,並提出若干口碑較佳之律師名單供乙參考 (D)電請承辦檢察官詳查本案,秉公處理,勿枉勿縱
67 一般觀念認為:參與義務法律服務之律師不得於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之後,接受當事人付費委任處理 其原先前來諮詢之事件,亦不得轉介當事人至自己任職之事務所為付費之委任,或藉由轉介當事人 而向其他律師收取轉介費或獲取其他利益。請問:下列各項敘述,何者並非此等規定於專業倫理上 的理由? (A)參與義務法律服務之律師應全職從事義務服務,不應再從事個人執業 (B)參與義務法律服務不應與律師之個人利益相互混淆,模糊公益服務之目的 (C)此等規定較可確保當事人所獲得之法律諮詢意見較為客觀中立 (D)參與義務法律服務之律師應避免潛在之利益衝突
68 律師甲曾因處理某案,熟識被告乙。後乙因某案逃匿,逃匿期間使用偽造「丙」之身分證並隨身攜 帶,後乙因他案為警查獲,乙以「丙」身分應訊及簽名,並委請甲為其辯護,甲受理「丙」之委託 並陪同「丙」身分應訊。請問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律師倫理? (A)違反,因違反真實義務 (B)不違反,因負忠實義務 (C)違反,因違反利益衝突 (D)不違反,因數案件不同,此為新受任案件,就該受任案件而言,委任人為「丙」非乙,律師仍得 受「丙」之委任
69 有關律師與法院間之倫理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與法院之關係,乃係對立關係,對於司法公信之提升,律師並無共同維護及促進之義務 (B)律師對於法官接受賄賂行為雖已取得確切證據,但律師對此並無舉發義務 (C)律師可宴請其任職某一法院之書記官的大學同學,並於席中稱:為保障被告之人權,懇請該書記 官在法警室中將其事務所名片推薦給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D)律師在其所承辦案件,不得對媒體公開發表該案件承辦法官品德及操守有問題等類言論
70 甲對乙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丙律師擔任乙之訴訟代理人。該案後來經法院調解成立,乙同 意賠償甲 10 萬元。但事後乙拒絕給付。甲欲就乙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請問丙可否於該強制執行事 件代理甲? (A)可以,因為這兩個案件是不同案件 (B)不可以,因為這兩個案件是有實質關連之事件,丙有利益衝突 (C)可以,但須經法院裁定 (D)不可以,因為律師不應從事任何會引起以前的當事人不悅的事情代號:1901 頁次:12-12
71 甲律師受 A 委任處理債務糾紛,在開庭時甲和 A 都認為不會敗訴,但判決結果卻敗訴,甲和 A 都無 法接受,甲應如何處理? (A)先指責承辦法官的不是,並暗示法官有操守問題,鼓勵 A 上訴 (B)分析案情有利不利之點後和當事人 A 研商上訴的利弊 (C)將判決書可疑之處和當事人討論,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向相關機關檢舉司法人員涉及弊端 (D)既然敗訴,不管如何,一定要上訴
72 有關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之保密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竊盜案件之被告告知其律師,他正在進行加害於第三人之生命身體之犯罪計畫時,該律師得於 必要範圍內予以揭露 (B)若委任人主張受任律師執行業務有所疏忽,致其受損害而應負賠償之責,則該律師於抗辯時得於 必要範圍內揭露受任事件之內容 (C)律師因受任事件而取得有關委任人之資訊,若已因媒體透過其他管道獲悉而公開報導,則該律師 得將之寫入個人出版之回憶錄當中 (D)若傷害案件之被告告知其律師,他正在進行加害於第三人之財產之犯罪計畫時,因其僅屬於財產 上之可能損害,故該律師一律不得予以揭露
73 甲律師受 A 委任對 B 提起民事訴訟,B 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某日開庭時,甲與乙在法庭上有 激烈爭執,B 當時有出庭並對甲提出駁斥。開完庭後,甲忽然接到 B 打來的電話要和甲討論案情, 並要求澄清事實,試問甲如何處理? (A)不應直接討論案情,請 B 透過乙進行討論 (B)應該趁機從話語中套取對 B 不利的案情,以便在訴訟中對 A 為有利之主張 (C)和 B 在電話中繼續爭辯,但要注意維護 A 的權益 (D)應該當場澄清說明為 A 善盡攻擊防禦是律師的職責所在,並當場對 B 作案情及事實的澄清
74 檢察官甲之弟張三,因與李四間有合夥糾葛,遭李四委任律師乙對張三提起詐欺取財之刑事自訴, 並附帶求償新臺幣 1000 萬元。張三求助於甲,甲即介紹大學同窗律師丙提供諮詢,張三認丙值得信 賴即委任丙為其辯護。丙受委任後,為不負甲之託付,於商得張三同意後,約乙見面,盼乙及李四 息事寧人,撤回自訴,但為乙及李四所峻拒,乙及李四並於翌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張三詐欺取財於 前,仗其兄檢察官之勢壓迫李四撤告於後。甲聞訊,隨即向其長官報告,並公開發表聲明,澄清絕 無任何仗勢欺人,及違法協助其弟之舉措。請問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甲與弟張三間,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甲應迴避與張三有關之所有具體案件,不得介 紹辯護人 (B)律師乙召開記者會,屬維護其委任人李四權益之正當行為,並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C)律師丙與律師乙見面協商行為,因事先徵得張三同意,並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D)檢察官甲之上開公開聲明,違反檢察官不得以私人或機關代表名義,任意公開發表言論之規定
75 甲律師為了拓展業務,與事務所的助理商議,如果助理 A 引薦的案件,將會在固定的薪水之外給予 一定比例的酬謝金,甲律師此點構想可不可行? (A)必須和助理 A 明定分配比例,並作成書面 (B)必須是和 A 沒有利害關係的案件才可以用這種方法引薦 (C)A 擔任招攬案件業務人員就不能再擔任助理,不可兼做二種職務 (D)禁止以支付介紹人酬勞的方式招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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