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互不相識之甲、乙、丙三人分別租賃同一層樓房居住,於平日共同使用客廳及廚房,司法警察丁認為甲涉嫌殺人罪,趁甲外出時至甲居住之處所,得乙同意後進入客廳,遂對客廳進行搜索,於一無所獲下自行進入甲居住之房間進行搜索,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丁搜索客廳為違法搜索,因乙無同意權
(B)丁搜索甲房間為違法搜索,因已超越乙之同意範圍
(C)丁搜索甲房間為合法搜索,因已得乙之同意
(D)丁搜索甲房間為合法搜索,因為緊急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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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1960), C(87), D(156), E(0) #687239
統計: A(136), B(1960), C(87), D(156), E(0) #687239
詳解 (共 6 筆)
#4658951
共同同意權人
100台上4430: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之自願性同意搜索,明定行使同意權人為受搜索人,參諸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搜索係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為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項明文可對第三人為搜索,故就本條規定之文義及精神觀之,所謂同意權人應係指偵查或調查人員所欲搜索之對象,而及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以外之人。在數人對同一處所均擁有管領權限之情形,如果同意人對於被搜索之處所有得以獨立同意之權限,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主客觀上,應已承擔該共同權限人可能會同意搜索之風險,此即學理上所稱之「風險承擔理論」。執法人員基此有共同權限之第三人同意所為之無令狀搜索,自屬有效搜索,所扣押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物,應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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