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甲因開車超速,撞倒乙所騎乘載有丙之機車,造成乙丙摔車,雙雙骨折,甲雖願意對乙丙受傷之醫
療費用給付賠償金,但乙認為賠償金額不足,且認為甲犯後態度不佳,乃先於丙而向法院對甲提出
過失傷害罪之自訴;丙於乙提起自訴後,另向檢察官告訴甲之過失傷害犯行,因嗣與甲達成和解,
遂又向檢察官撤回告訴。試問自訴法院對乙之自訴應如何處理?
(A)同一案件一部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全部,故自訴法院此時應為不受理判決
(B)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者,不得自訴,丙撤回對甲之告訴,該案件已不得自訴,故自訴法
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C)告訴乃論之罪,對共犯一人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丙已撤回對甲之告訴,則自訴法院應
以裁定駁回乙之自訴
(D)同一案件既經被害人先提起自訴,應以自訴為先,檢察官應將案件移送自訴法院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乙丙皆為犯罪之直接被害人, 故可以提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