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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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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64049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7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選擇題 (70)
1 甲與乙進入一家珠寶行,自稱緬甸珠寶商,兜售五顆頂級緬甸蛋面翡翠。為取信店家 A,表示可由 店家指定鑑定師鑑定真偽,經鑑定後,A 確定為真貨。雙方議價時,甲、乙二人互相掩護,暗中將 真翡翠掉包換成人工假翡翠,最後以 120 萬元成交。A 待他倆離去後,再檢視翡翠,才驚覺被掉包 成假貨。甲、乙成立何罪? (A)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B)搶奪罪的共同正犯 (C)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D)詐欺罪的共同正犯
2 公務員甲於辦理工程招標案時,欲圖利競標廠商,因招標瑕疵,致其行為未生圖利結果,經檢察官 以圖利罪未遂犯起訴。因圖利罪之法律修正,不再處罰未遂之行為。若甲之圖利未遂行為係在裁判 確定前,其法律適用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圖利未遂行為,係在法律變更前所為,故無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 (B)甲之圖利未遂行為,應依罪刑法定原則之要求,逕依行為時的法律規定論處,不需考慮法律變更 問題 (C)甲之圖利未遂行為,有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應適用新修正之法律規定,不得再對甲為論罪 科刑 (D)甲之圖利未遂行為,有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且應適用行為時法作為論罪科刑依據
3 有關刑法第 17 條之加重結果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本犯罪不問其為故意犯或過失犯,均得成立加重結果犯 (B)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具備因果關係 (C)加重結果犯並無未遂之型態 (D)加重結果犯必定加重處罰
4 甲僱用乙殺 A,乙購得開山刀一把,前往 A 宅途中,被警逮捕。依實務見解,甲、乙所為應如何論 罪? (A)甲論以教唆殺人未遂,乙論預備殺人 (B)甲論以幫助預備殺人,乙論預備殺人 (C)甲、乙共同預備殺人 (D)甲無罪,乙論以預備殺人
5 關於刑法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後法律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 之法律 (B)刑法採屬地主義為原則,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者,必須刑法有特別規定者,始有刑法的適用 (C)空白刑法的實質內容有變更,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屬行為後法律變更,依從舊從輕原則處理 (D)在位的總統犯罪,亦有刑法的適用
6 下述情境,何者屬於正當防衛? (A)見友人皮包遭搶,追捕搶犯,將搶犯撲倒,搶犯因而骨折受傷 (B)民間互助會會首倒會,會員見會首駕車滿載家當準備逃匿,持鐵釘將其汽車輪胎刺破 (C)債務人積欠借款,逾期不還,屢催無效,傳聞債務人已潛逃,遂進入屋內搬取傢俱抵償 (D)夫目睹妻與鄰居通姦,持木棍痛毆鄰居
7 有關累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以前犯罪曾受徒刑或拘役的執行 (B)前次所受刑罰之犯罪,不以故意犯為限 (C)須前次所受的刑罰執行完畢,或執行一部赦免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D)須前所犯之罪係受本國法院之裁判
8 根據刑法規定,下列何種保安處分措施屬於「刑後處分」性質? (A)第 88 條對毒品成癮者的禁戒處分 (B)第 89 條對酒癮者的禁戒處分 (C)第90 條對有犯罪習慣者的強制工作處分 (D)第 91 條之 1 對強制性交犯罪人的強制治療處分
9 甲以其所有手提電腦上網向某廠商威脅要在該公司出廠的飲料中下毒,因而恐嚇取財 200 萬元得手。 警察逮捕甲,並在甲所持有的手提袋中扣得贓款 200 萬元與手提電腦一臺,電腦中儲存犯罪流程與 恐嚇信電子檔。另外查扣無證據顯示為甲所有之手提袋一個,內有手槍一支。以下有關沒收之敘述, 何者錯誤? (A)法官在判決中得宣告沒收手提電腦 (B)200 萬元已實際發還被害人時,不予沒收 (C)法官在持有手槍無罪判決部分,仍得對手槍單獨宣告沒收 (D)如手槍屬第三人所有,而該第三人是合法允許持有且無違禁情形,仍應沒收
10 法官對於精神障礙之被告判處監護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確定被告罹患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法官應判處被告監護處分 (B)法官必須認定被告之情狀足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之虞,始得判處監護處分 (C)法官判決被告之監護處分期間為 3 年,但認為有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官得裁定延長 (D)被告雖無責任能力,但是法官可以對被告既判處有期徒刑 3 年,又對被告判處令入相當處所施以 監護 3 年
11 甲不服主管機關土地徵收之處分,認為違法無效。縣政府執行人員 A 帶著公文前來執行,甲堅決抵 抗而抱住 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 A 的行為具備有形式合法,甲限制 A 自由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 職務罪 (B)A 縱然為合法徵收行為,但土地原為甲所有,只要甲的強制行為,具有防衛意識,甲的行為儘管 該當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構成要件,仍可主張刑法第 23 條之正當防衛 (C)A 只是執行機關的執行工具,對 A 所為之強暴或脅迫行為,不會該當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 務員執行職務罪之構成要件 (D)甲只是將 A 抱住,限制 A 的行為,不能將甲的行為,解釋為強暴或脅迫行為的實行
12 甲於某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書記官工作。經朋友居中牽線而承諾幫助受有罪判決人乙逃避刑事執 行。在接受乙所贈送之 50 萬元後,即將自己所保管乙被判刑定讞之判決書與該案全部卷宗攜出法院, 藏匿在自己家中之天花板上,導致該案遲未執行。問甲成立何罪? (A)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B)成立收受賄賂罪 (C)成立隱避人犯罪 (D)成立期約賄賂罪
13 甲向友人乙借款,乙卻支付甲空白支票一張,唆使甲偽刻 A 之印章蓋於支票並填寫金額與到期日。 甲從之,於交付前即被查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 (B)甲應成立偽造印章罪與偽造有價證券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C)乙應成立偽造印章罪與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共同正犯 (D)乙應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幫助犯與偽造印章罪之教唆犯
14 甲為獨居老人,住在某棟 5 樓公寓的 2 樓,因久病厭世。於家中引火自焚,瞬間引發大火,經鄰居 發現,趕緊打電話通知消防隊。消防隊迅速抵達灌水滅火,無其他人傷亡。問甲依刑法成立何罪? (A)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B)第 173 條第 2 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C)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處所或交通工 具罪 (D)第 174 條第 2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自己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自己所有處所或交通工 具罪
15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 298 條略誘婦女罪之行為客體? (A)未婚的成年女子 (B)未滿 20 歲的女子 (C)事實上無行使親權之人或其他監督權人之女子 (D)離婚的 17 歲女子
16 建商甲擬投資某社區進行都市更新,甲和社區居民進行協商,大部分居民皆接受甲之條件,但居民 A 認為甲之條件太差而不願接受,由於 A 堅拒拆屋,因此甲遲遲無法動工進行改建工程。甲乃請求黑 道分子乙趁 A 不在家時放火將 A 之房屋燒燬。乙於天黑時至 A 之住處,不問 A 之死活,即在其門 口點火。火苗被風吹起而延燒,將 A 以及鄰居 B、C 之房屋燒燬,A 亦被燒死在屋內。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B)甲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過失致死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C)乙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D)乙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17 甲殺人後,將屍體放在無人居住、使用的山區小木屋內。經乙提醒犯罪不應留下證據,隨即引火將 屍體與房屋一同燒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構成損壞屍體罪 (B)乙構成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C)甲構成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建築物罪 (D)甲所構成之殺人罪,應與他罪論以數罪併罰
18 甲與乙共騎機車,路過某檳榔攤,見店內只有女子 A,遂共同決意取財。乙坐在未熄火的機車上等 待,甲入店內假裝買飲料,趁 A 轉身拿東西時,取走桌上 2000 元和手機一支往外跑。A 隨即追出店 外,甲、乙已逃離無蹤。隔日,乙持取得之手機至當鋪典當,得款 2000 元,並與甲平分。依實務見 解,甲、乙共同成立何罪? (A)竊盜罪與贓物罪,數罪併罰 (B)搶奪罪與贓物罪,數罪併罰 (C)竊盜罪 (D)搶奪罪
19 甲持偽造之信用卡至某影城的自動售票機,盜刷購買取得電影票及餐飲券,價值共計約 5 萬元。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立刑法第 339 條之 l 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 (B)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C)成立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 (D)成立刑法第 335 條侵占罪
20 甲係 A 公司員工,負責載運電子產品至各地銷售門市,因無法及時送達物件,而遭公司主管嚴厲斥 責。女友乙乃向甲建議,既然公司不仁,乾脆在下次送貨時,就將整車產品變賣,甲遂依計行事。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係教唆甲犯業務侵占罪,應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9 條論處 (B)乙雖教唆甲犯業務侵占罪,惟乙係無身分之人,應依刑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29 條,論以普通侵 占罪之教唆犯 (C)乙係與甲共同實行業務侵占罪,應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8 條論處 (D)乙雖係與甲共同實行業務侵占罪,惟乙係無身分之人,應依刑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28 條論以普 通侵占罪之共同正犯
21 甲於女友 A 不知情下,以手機將二人裸體之親密行為的影像畫面錄下。二人分手後,甲將前開手機 內錄存之影像傳送至 B 所有筆記型電腦內,再連結原即得知之 A 的臉書(Facebook)帳號,變更 A 之帳號密碼,並使加入 A 該帳號特定之多數連絡人均得以觀覽二人上開之網路動態照片。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3 項妨害秘密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加重誹謗罪 (C)甲成立刑法第 235 條第 l 項散布猥褻影像罪 (D)甲成立刑法第 360 條干擾電腦設備罪
22 甲、乙、丙議謀搶 A 之鑽石,擬由乙、丙實行強盜,甲則開車接應。某日,甲得知 A 帶鑽石要到工 廠,即通知乙、丙。乙、丙攜帶刀棍埋伏等候 A,見 A 到達後,乃持刀棍攻擊。搶走鑽石後,由甲 開車接應離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應成立普通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丙應成立加重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C)甲應成立強盜罪之教唆犯,乙、丙應成立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D)甲應成立強盜罪之幫助犯,乙、丙應成立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23 甲持刀砍殺其妻 A 後,見 A 重傷倒地,央請鄰居醫師 B 救治,A 得免於死。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尚屬預備階段 (B)甲之行為已進入著手階段,但僅為未了未遂 (C)甲之行為不能發生結果,係不能未遂 (D)甲雖未親自救治 A,仍可成立中止犯
24 甲欲殺鄰居 A,前往隔壁敲門時,見 A 前來應門,立即開槍射殺,不料子彈射中 A 身旁的 B,致其 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射擊之子彈與 A 之位置有所偏差,尚難認為已著手於故意殺人罪 (B)本案屬因果歷程之偏離,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本案屬等價客體錯誤,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D)就 B 之死亡,甲僅負過失之責
25 甲持 A 簽發之支票,於背書後,向人調借現款。嗣因支票不獲兌現,經執票人追償,為免除背書責 任,乃趁機將自己之背書塗去(尚有其他人之背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立刑法第 356 條損害債權罪 (B)成立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 (C)成立刑法第 201 條變造有價證券罪 (D)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
26 甲為某銀行之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指令輸入電腦,增加自己存款金額,請問甲不成立下列那一 項罪名? (A)刑法第 339 條之 3 電腦詐欺罪 (B)刑法第 210 條變造文書罪 (C)刑法第 359 條變更、取得電磁紀錄罪 (D)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27 被告甲涉犯殺人罪,經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嗣甲於檢察官命司法警察提解偵訊途中脫逃,躲 入民宅,負責解送之司法警察緊追至附近,進入該民宅搜捕逮獲。下列關於此一過程在刑事訴訟法 上意義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為準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逕行逮捕,司法警察之進入該民宅搜捕自屬適法 (B)甲雖係現行犯,但司法警察之搜捕屬強制處分之一種,故需要拘票 (C)甲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司法警察自得逕行逮捕 (D)甲在解送途中脫逃,司法警察進入該民宅搜索,雖無搜索票,仍屬適法
28 甲因乙公然侮辱的行為,向檢察官提出告訴開始偵查。甲因不滿檢察官自提出告訴後八個月內僅開 一次偵查庭,態度怠惰,故再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轉向法院提起自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已由檢察官進行偵查中。甲不得對同一案件再提起自訴,故法院應對甲 之自訴為不受理判決 (B)因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甲雖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提起自訴。檢察 官應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 (C)甲提起自訴時,距乙之公然侮辱行為發生時已逾六個月的時間,屬於不得再行告訴,且也不得再 行自訴的情形。故法院應對甲之自訴為不受理判決 (D)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時並未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故甲之告訴不合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甲提起自訴時有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故甲之自訴合法,法院應依法判決
29 甲告訴乙過失傷害,檢察官對乙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 1 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如經檢察官面告乙諭知緩起訴處分,並記明筆錄者,則自該日起算緩起訴期間 (B)在緩起訴期間內,甲提起自訴,檢察官應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 (C)緩起訴期間,檢察官不察,誤以為乙未依令向某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撤銷緩起訴處分並提起 公訴,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為不受理判決 (D)檢察官必須徵得乙同意,始得命乙向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動 100 小時
30 下列關於檢察官偵查、起訴之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實施偵查,未經訊問被告,亦得起訴 (B)檢察官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C)檢察官因新聞報導知有犯罪嫌疑,應即開始偵查 (D)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而不屬其管轄,不得開始偵查
31 檢察官偵辦甲涉嫌姦殺幼童乙案,檢察官訊問後,媒體採訪相關人等,下列何人非屬法律規定偵查 不公開限制之對象? (A)告發人對媒體透露:我去撿垃圾,看到草堆邊一堆破衣服,翻開看到是一名女童的屍體,趕快跑 去報警 (B)告訴代理人對媒體透露:剛才二名證人的證詞相反,檢察官說還要測謊 (C)辯護人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檢察官接著將尋找尚未曝光的證人 A 與 B 出庭,A 是被害人幼稚園 同班同學,B 是被害人之表姐 (D)法警對媒體透露:剛才開庭時被告完全否認犯罪,檢察官說還要測謊
32 檢察官在家上網打連線遊戲,發現公開給任何玩家都可以看見的聊天頻道上,出現甲大罵乙無故砍 死甲的訊息,而乙表示大家打電玩都只是為了好玩,何必如此認真的態度,且被砍死的又不是真實 世界的人,砍死又如何?!甲非常生氣要求乙道歉,乙就說:「好啊,甲你就說要道歉,那就道歉 阿~~道歉阿~~哈哈哈……」甲就更生氣地認為乙沒有道歉誠意而用三字經罵乙。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檢察官在家上網打電玩發現案情,案發時間點是檢察官下班時間,所以對此案件無權發動偵查 (B)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規定,偵查發動之開端,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 罪嫌疑者,即可開始偵查,所以檢察官可以對此案發動偵查 (C)因為甲與乙都不知道彼此的真實身分,未該當刑法的公然侮辱罪,所以檢察官無權發動偵查 (D)網路上互罵涉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本罪是告訴乃論罪,故檢察官在未經當事人提出告訴之情形 下,不得發動偵查
33 某處發生兇殺案,警察據報前往調查,發現被害人已經死亡,兇手逃之夭夭,乃封鎖現場。下列敘 述,何者最為正確? (A)警察並非勘驗之主體,法院及檢察官始為勘驗之主體,警察必須先報請檢察官核准,始得為即時 之勘察 (B)警察為即時之勘察後,倘依法定程式製作勘察報告,則該報告本身即取得證據能力;至該報告之 證明力如何,則由法院審酌、判斷 (C)警察為即時之勘察後,所製作之勘察報告,屬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之書面陳述,原則上不具有 證據能力 (D)警察所製作之勘察報告,係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之紀錄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原則上有 證據能力
34 甲持拾獲之金融卡,盜領被害人之存款,全程經監視器錄影存證,檢察官將錄影光碟作為起訴之 證據,法院定期勘驗光碟,經通知被告、辯護人均未到場,法院將光碟之畫面停格列印,附於勘驗 筆錄,審判期日未再勘驗光碟,僅向被告提示勘驗筆錄及列印之畫面,並告以要旨後,採為論罪之 依據。就法院調查證據之適法性而言,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光碟未經於審判期日當庭勘驗、播放,法院調查證據之程序違法,構成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 未予調查之違法,法院採為論罪之依據,判決違背法令 (B)光碟中之畫面業經法院實施勘驗,製成勘驗筆錄,並將畫面停格列印附卷,則該筆錄已屬書證, 法院依書證之調查程序,就該筆錄內容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後,採為論罪之依據,判決並不違法 (C)金融機構之監視錄影光碟,係違法取得之證據,侵犯被告之隱私權,自無證據能力,法院勘驗光 碟所取得之畫面與勘驗筆錄,屬毒樹果實,自亦無證據能力,法院採為論罪之依據,判決違背法令 (D)金融機構之監視錄影光碟,全憑機械力拍攝,並非人之見聞,容易造假,自無證據能力。法院勘 驗後作成勘驗筆錄,並非原始證據,縱經勘驗亦無法使無證據能力之證據變成有證據能力,法院 採為論罪之依據,判決違背法令
35 甲販毒後,因良心不安,乃向好友乙透露犯行,乙認茲事體大,暗中報警,並規勸甲投案。嗣警據 報將甲逮捕,甲在警察曉諭自白得減刑之情形下,雖承認販毒,但抗辯其販毒係受人指使利用。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雖承認販毒,但主張販毒係受人指使利用,其所供非屬自白 (B)甲審判外之自白,有傳聞法則之適用 (C)甲之警詢自白,雖係出於警察之曉諭,但不構成利誘,故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 (D)甲既主張其自白係出於警察之利誘,非出於任意性,自應就此負舉證責任
36 被告甲於第一審審判程序中,明示同意使用未到庭之乙證人警詢筆錄作為證據,而第一審判決甲有 罪後,甲上訴至第二審,於第二審審理程序中,甲竟反對使用乙證人警詢筆錄時,依我國實務見解, 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第二審法院應推翻第一審法院作法,不得使用乙之筆錄 (B)甲於第一審之明示同意,如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5 第 1 項之規定,原則上甲不得反對其於 第一審之同意 (C)乙證人筆錄係傳聞證據,法院應考量有無其他傳聞證據例外事由,具體判斷該筆錄有無證據能力 (D)乙證人筆錄並非傳聞證據,甲有權拒絕該證據之使用,二審法院不得使用乙之筆錄作為證據
37 甲因涉嫌犯偽造貨幣罪,經刑警依法拘提到場。於詢問前,刑警僅對甲說:「你現在是因涉嫌犯有 偽造貨幣罪而接受詢問,你可以保持緘默,也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就開始詢問。詢問 後,甲坦承多次偽造千元鈔票。關於甲之陳述,依現行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陳述原則上無證據能力。但甲之陳述出於任意,以及警察詢問非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B)甲之陳述可作為認定甲的犯罪事實之用,因為警察在詢問前已盡到告知義務,已足以保障甲的程 序權益不會受到不當之侵害 (C)甲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不可一概而論,需視警察詢問時是否有使用強暴或脅迫等不正方法,以及 甲之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而定 (D)甲之陳述不具有證據能力,因為警察未告知甲得選任辯護人已等同於係以詐欺之方式騙取甲之自 白,故應排除甲之陳述的證據能力,以嚇阻執法機關之不法行為
38 甲涉犯違背職務瀆職罪嫌(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經法院裁定羈押 10 日後,甲的辯護人乙認為, 甲並沒有逃亡之虞而應該被釋放;想要達到這個目的,甲或乙應該要怎麼作? (A)以甲的名義提出抗告 (B)以乙的名義提出抗告 (C)僅有甲得以自己名義提出撤銷羈押的聲請 (D)甲、乙皆可獨立提出撤銷羈押的聲請
39 甲因遭乙傷害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作出不起訴處分。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 當日,立即委任丙律師聲請再議。但嗣後因丙律師過於忙碌,忘了在七日內提出聲請再議狀。甲後 來向丙律師事務所詢問,始發現丙律師忘了提出再議之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再議期間不屬於得聲請回復原狀之期間,所以甲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B)丙律師忘了在再議期間內提出再議之過失,視為甲的過失,所以甲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C)甲應向該管法院以書狀提出回復原狀之聲請,待法院裁定准予回復原狀後,再向該地檢署提出再議 (D)甲應在發現丙律師忘了提出再議之時起的十日內,以書狀釋明回復原狀的理由,連同再議的提出, 向作出不起訴處分的原檢察官聲請回復原狀
40 甲涉犯違背職務受賄罪嫌而被起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沒有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公設辯護 人為甲辯護,判決後,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為甲指定公設辯護人乙,辯論終結後,依現 行法,法院為何種判決最為正確? (A)撤銷第一審判決並發回。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瑕疵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B)撤銷第一審判決並發回。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判決侵害到甲的審級利益 (C)撤銷第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瑕疵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D)撤銷第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因為在第一審,儘管辯護人缺席,判決仍然合法
41 第一審以甲犯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 1 年 6 月。檢察官未對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甲提起上訴,第二審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改論甲以刑法第 216 條、第 210 條第 1 項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2 年。關於第二審判決之量刑,依實務見解,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法條不同,屬第二審法院職權行使之事項,沒有違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之科刑判 決為合法 (B)雖然刑度較重,但已諭知緩刑,於甲並無不利,未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之科刑判決 為合法 (C)刑度較重,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之科刑判決為違法 (D)依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所臚列量刑審酌事項多寡,綜合判斷有無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以及罪 刑相當原則
42 甲涉嫌違背職務瀆職罪(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案件。辯護人乙是合議庭陪席法官丙的太太。關於 如何作成丙迴避之裁定,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A)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其所屬法院得依乙的聲請作成裁定 (B)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其所屬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 (C)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應由上級法院合議庭作成裁定 (D)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其所屬法院得依職權作成裁定
43 甲為詐騙財物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於 A 地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而於 B 地取得不法利益。經檢察官 偵查終結,就其行使有價證券事實,向 A 法院提起公訴。嗣後又將詐欺事實另行向 B 法院起訴。A、 B 二法院對於所受理之案件,應如何處理? (A)A、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因屬檢察官分別起訴,應各自為實體審判 (B)A、B 二法院所受理案件,乃屬同一案件,應由繫屬在先的 A 法院為實體審判 (C)A、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因被告同一人,故應裁定合併由一法院審判 (D)A、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屬相牽連案件,若 A、B 法院不同意時,應各為審判
44 甲住臺中,某日至臺北拜訪乙,因故與乙爭吵後殺害乙,旋即逃至高雄,經警方在高雄緝獲甲,嗣 經檢察官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獲准,起訴時甲被羈押於高雄看守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中地院對於此案有管轄權,其他地院則無管轄權 (B)臺北地院對於此案有管轄權,其他地院則無管轄權 (C)高雄地院對於此案有管轄權,其他地院則無管轄權 (D)臺北、臺中、高雄地院對甲殺乙案件都有管轄權
45 甲向法院提起自訴,指控公務員乙犯凌虐人犯罪,乙於同一法院向甲提出誣告罪之反訴。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凌虐人犯罪與誣告罪並非同一案件,故乙不得向甲提出反訴 (B)乙須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反訴 (C)為求訴訟經濟,法院應先判決甲提出之自訴,再審理乙提出之反訴 (D)甲非犯罪被害人,不得提起自訴,故乙亦不得提起反訴
46 慣竊甲與姓名不詳之男子,在捷運車站內扒竊時,甲當場被逮,惟該不詳姓名之共犯趁隙逃脫。甲 經移送地檢署並坦承犯案,惟於值班內勤檢察官乙訊問時,拒絕供述共犯姓名,乙下列那一項處置, 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A)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甲能誠實供出共犯姓名,代表犯後態度良好,會記明筆錄,將來承 辦檢察官可從輕處理,一定會給予緩起訴 (B)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不供出共犯姓名,將向法院聲請羈押甲 (C)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因甲係慣竊,已有多次竊盜前科,恐有再犯之虞,且有不詳姓名共犯 在逃,有串證之虞,決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甲 (D)乙訊問甲時,為使甲明白供出共犯與否之利害關係,先暫停製作筆錄並關閉偵查庭錄音設備,與 甲閒聊說明,說明完畢後,再重新開啟偵查庭錄音設備進行筆錄製作
47 甲法官因其子駕車肇事逃逸遭檢察官起訴,經某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有罪後,嗣其子向臺灣高等法 院提起上訴,乃基於愛子心切,透過大學同學法官乙向承辦該案件之受命法官丙及審判長丁關說, 希能判決無罪。其後,丁在評議簿中表示該案應判決無罪,丙則表示應至少判決五個月有期徒刑。 陪席法官戊未曾閱卷,基於丁之指示,同意為無罪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請託乙向丙關說,乃人情之常,應未違反法官倫理 (B)丁受乙請託,基於同事情誼,判決被告無罪,係自由心證所容許,無違反法官倫理 (C)丙表示應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此與丁之意見相左,應已違反法官倫理 (D)戊未閱卷即參與評議,雖未接受關說,其同意無罪之行為,應已違反法官倫理
48 法官甲之妻乙因從事網拍業務遭丙提出詐欺取財之控告,乙接獲警察局之調查通知,即向甲訴說原 委,法官甲遇此情形所採行下列之處置,何者不違反法律倫理之要求? (A)私下提供個人意見,但向乙說明僅供參考,如果有必要,最好還是委任律師處理 (B)打電話給承辦警員,表示乙雖為法官之配偶,但不要求特別待遇,只拜託務必審慎公正處理 (C)直接聯絡丙,以自己歷年豐富之審判經驗及專業知識,向丙說明乙所為不構成犯罪,促丙諒解及 撤回告訴 (D)為乙輔佐辯護
49 甲法官之配偶乙為律師,試問甲法官關於配偶之工作應注意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法官應避免其配偶乙經常進出其法院之辦公室,且其亦應避免經常進出配偶乙之律師事務所 (B)甲法官得同意乙在受配住之法官職務宿舍接見乙之委託人,但此時甲法官宜迴避 (C)甲法官應避免與配偶乙一同出席乙所屬律師事務所同事之婚禮 (D)乙律師出馬競選民意代表,甲法官不得為乙公開站台助選,僅得在私下為乙向社區鄰居請求支持
50 下列法官開庭時之行為,何者並不違反法官倫理? (A)法官在開庭時告知被告所犯罪名輕微,且事證明確,被害人要求賠償金額未必高於委任律師辯護 之花費,建議被告考慮直接與被害人和解 (B)法官開庭時,對於當場筆記開庭情形,並無其他妨礙開庭行為之旁聽者,一律要求法警予以禁止, 對於不從者,即以影響法庭秩序為理由命退出法庭 (C)法官開庭時,因書記官反應懼怕犬類動物,而禁止視覺功能障礙者帶同導盲犬入庭 (D)法官於審理家庭暴力保護令聲請事件,訊問 15 歲之未成年被害人時,認為有隔離訊問之必要,命 陪同到庭之社會工作人員退出庭外,而在訊問完畢後,始請社會工作人員入庭並告以訊問要旨
51 甲檢察官負責檢察署偵查案件之辦理,每月新收案件超過百件,工作負荷量極大,未結案件量為該 檢察署最高,且辦案遲延嚴重。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之要求? (A)因新收案件量大,但甲檢察官為求謹慎,仔細調查案件,採取一件辦完再辦另一件的方式偵辦案 件,且為避免造成其他檢察官工作負擔,未請求檢察長調整人力協助 (B)甲檢察官認為新收案件量大,但不能草率結案,案件偵辦遲延係司法機關正常現象,案件當事人 須耐心等待 (C)甲檢察官案件量過多無法負荷,造成未結案件量為該檢察署最高,該署檢察長可衡酌人力調度, 本諸檢察一體指揮調度,將甲檢察官承辦之部分案件,移轉其他檢察官偵辦 (D)甲檢察官對於所屬檢察長行使檢察一體職務移轉命令,要求其交出未結之案件,其已開始偵辦之 案件,可拒絕移轉,僅就尚未開始偵辦之案件移轉
52 檢察官身為執法者,言行舉止,應有一定之要求,下列敘述,何者明顯不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要求? (A)檢察官因購置住宅,向銀行申辦購屋貸款 (B)檢察官於非上班時間,將其薪資所得,購買公債,進行個人理財 (C)檢察官結婚,於婚宴收受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擔任律師之大學同學祝賀禮金 2000 元 (D)檢察官利用下班時間,未向機關申請,在公職考試補習班教授法律課程,領取鐘點費
53 甲檢察官在網路上有其自己所屬之臉書(Facebook),一般民眾可透過公開網路,觀看甲檢察官之 臉書,甲檢察官之臉書上記載其職業為檢察官。下列相關行為敘述,何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A)甲檢察官在其臉書上發表文章,評論美國影藝學院本年度奧斯卡最佳影片獎的得獎作品藝術價值 不高 (B)颱風來襲,A 縣山區爆發土石流,造成多處道路坍方,甲檢察官在其臉書上撰文批評該地方政府 首長,防洪治水嚴重失職,監察院應調查彈劾 (C)甲檢察官在臉書上為文分享其執行外勤相驗時之心得,並張貼死者陳屍現場的照片,說明其心情 的轉折與震撼 (D)甲不滿其起訴之案件遭法院判決無罪,將法院之判決書全文及其撰寫之上訴書全文,登於其臉書 上,要求大家評評理,號召大眾共同監督上級審法院之上訴審理程序
54 甲律師和 A 當事人初次討論完案情之後,甲覺得這個案件需要有專業建築師的參考意見,因此可能 會有鑑定費用或諮詢費用,甲應如何處理? (A)甲必須將可能產生的鑑定費用或諮詢費用預先告知 A,作為 A 委任與否之考量 (B)先不要講這件事情,等到 A 委任之後,再向 A 說明有這筆費用,以免 A 不委任 (C)鑑定費用和諮詢費用並不在律師報酬裡面,因此不須任何說明 (D)把預期的諮詢費用或鑑定費用計入律師的報酬裡面,再向當事人報價
55 關於律師制度及律師倫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律師職務具有公益性,執行職務時不能僅考慮當事人私益而忽略公益 (B)律師必須重視其職務之獨立性,不能完全順從當事人的要求或指示 (C)律師不應為了追求當事人勝訴,而忽略自己有協助法院發現事實之真實義務 (D)當事人於一審敗訴後,只要當事人堅持,即使顯無理由律師仍應代為上訴
56 甲律師因為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人數過多,競爭激烈,所以案源不足。他想設法推廣業務、增加案 源。請問下列各種推廣業務的方法,何者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A)於網際網路上設立事務所的臉書(Facebook)專頁,提供個人學經歷資料及連絡方式 (B)律師委請其配偶,聯繫某地方法院之法警長,請託其介紹羈押庭人犯委任該律師擔任辯護人 (C)參加民間社團組織以結識朋友拓展人脈 (D)經常撰寫法律相關文章署名律師身分而投書報紙
57 於臺中執業的甲律師,認為任職於臺中地院的乙法官辦理一宗剛結案的家族爭產的案件時,開庭時 對雙方當事人語帶責備,並一再要求雙方和解否則「判決會對不孝及浪費司法資源的人不利」,造 成甲的當事人丙很大精神負擔致影響陳述而敗訴,甲認為已有法官法規定應付評鑑的情形,請問下 列何者非屬甲依法可陳請發動個案評鑑的機關、團體? (A)臺中高分院 (B)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C)臺中律師公會 (D)臺中高分檢
58 下列何種情形,律師得受委任? (A)甲律師為 A 公司之法律顧問,A 公司曾向甲諮詢與 B 員工間之勞資糾紛。嗣 B 擬委任甲律師對 A 公司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 (B)乙律師受 A 委任偵查中為其辯護涉嫌偽造本票案,偵查中 A 嗣已終止委任,本票執票人 B 擬委任 乙律師對 A 訴請給付票款之訴訟 (C)丙律師受 A 委任對 B 訴請調整租金,訴訟中達成訴訟上和解。5 年後,A 訴請 B 給付借款,B 擬 委任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丁律師曾受 A 公司委任而提供與 B 員工間之勞資糾紛法律諮詢。嗣 B 擬委任與丁律師同一事務所 之戊律師對 A 公司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
【已刪除】59 下列關於律師與司法機關之關係的敘述,何者正確或未違反律師倫理? (A)被告辯護律師甲於法院開庭後,接受媒體訪問,得公開批評承辦法官係基於特定政治立場而羈押被告,顯係政治迫害 (B)乙律師為自訴人撰寫上訴狀,指摘原判決聽信證人片面之詞而判決被告無罪,實乃司法偏袒不公 等語 (C)丙律師基於其對法庭之真實義務,自證人處取得證據後,雖合理判斷其並非真實,仍應提出供法 院判斷取捨 (D)丁律師發現被告所述,合理判斷與真實不符時,基於被告不自證己罪之原則,不應提出被告之陳 述於法院 (E)一律給分
60 有當事人張三透過友人介紹找到王律師,王律師了解到張三曾經先諮詢過李律師,也正在考慮案件 到底要委任那一位律師辦理。王律師就向張三指述李律師在法院的人緣很差,私生活不檢點等等不 實的情事,並要張三不要委任李律師。王律師所為是否有違律師倫理規範? (A)律師不能以不正當之方法妨礙其他律師受任事件,王律師所為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B)如果王律師認識李律師就會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但如果兩個人完全不認識,王律師就不會違反律 師倫理規範 (C)王律師只對張三講,並沒有散布於眾的意思,不構成誹謗,所以沒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D)如果王律師認識李律師就不會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但如果兩個人完全不認識,王律師就會違反律 師倫理規範
61 關於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然侮辱罪所稱「公然」之要件,指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特定之多數人不構成「公然」 之要件 (B)在公開場合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致他人名譽受損,應論以公然侮辱罪,不成立誹謗罪 (C)行為人必須已著手散布文字、圖畫之行為,始能滿足加重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D)誹謗罪不罰的法定條件,行為人除需能證明所誹謗之事為真實外,尚需該事非「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 (E)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可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言為真實者,仍 不成立誹謗罪
62 下列情境,何者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 (A)甲吃完麻油雞後,騎機車遭警臨檢,經量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35 毫克,甲騎車時意識清 楚,亦通過警察為其進行之生理平衡測試 (B)乙從夜店喝酒結束,甫開車離去,意識清楚,經警盤查通過生理平衡測試,量得吐氣所含酒精濃 度為每公升 0.22 毫克 (C)丙服用感冒藥,開車時因藥物影響,嗜睡而注意力不集中,肇事撞傷行人 (D)丁前一晚熬夜喝酒,第二天駕車上班時,宿醉昏沉追撞前車,經警測量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 升 0.25 毫克 (E)戊從酒店應酬結束後,欲開車返家,自覺精神不濟,於車上休息,經警盤查進行酒測,量得吐氣 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58 毫克
63 關於教唆犯與幫助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唆犯與幫助犯的成立,必須符合從屬性原則 (B)依限制從屬原則,教唆行為或幫助行為必須正犯著手於違法行為之實行 (C)對犯意已決者的教唆,仍可成立教唆犯 (D)依實務見解,被教唆人有等價客體錯誤時,教唆人不成立教唆既遂罪 (E)對於過失的行為,無法成立教唆犯或幫助犯
64 甲犯竊盜及強盜二罪,竊盜罪受有期徒刑 8 月的宣告確定,並已執行完畢。嗣後,裁判確定前所犯 的強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7 年確定。試問定執行刑處置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竊盜罪刑已執行,毋須與強盜罪之刑重定執行刑,僅再執行強盜罪之刑即可 (B)應將二罪之刑重新定應執行之刑,並扣除已執行之刑後,定為應執行之刑 (C)應將二罪之刑改定應執行之刑,並於應執行之刑中扣除已執行之刑 (D)應將二罪之刑改定應執行之刑,且應執行之刑不得低於 7 年 (E)應執行強盜罪之刑,並扣除已執行之 8 月,應執行之刑為 6 年 4 月
複選題
65 甲、乙、丙三人為珠寶公司同事,相約竊取公司保險櫃內的鑽石。甲負責偷取,乙、丙在外接應。 得手後,於離去時被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丙應成立竊盜罪之「共謀」共同正犯 (B)因甲已經著手實行,與乙、丙成立共同正犯 (C)甲、乙、丙成立共同竊盜未遂罪 (D)甲、乙、丙成立結夥三人加重竊盜罪 (E)乙、丙未出現在犯罪現場,不成立犯罪
【已刪除】66 關於業務過失致死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業務屬行為人之身分要件,需有證照始得執行,無證照之人執行業務,過失致死,不適用之 (B)實務上認為,業務不以主要部分之業務為限,亦包括為完成主要業務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 在內 (C)實務上認為,業務過失以業務上有注意義務為前提,且按其當時情節係能注意而不注意者,始能 構成 (D)曾經從事過之業務,不再執業後,偶然實施同種行為,因過失而致人於死,仍應依本罪論處 (E)二人共同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實務上認為二人應個別論罪,無共同正犯之適用
67 甲涉犯竊盜罪為警查獲,司法警察官乙為蒐集甲涉犯竊盜罪之證據,通知證人丙(甲之配偶)及丁 (向甲購買贓物者)到場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丙及丁均有拒絕證言權 (B)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無須向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C)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向丙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D)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均無須向丙及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E)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均應向丙及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68 甲、乙父子二人感情不睦,經常口角,乙竟與其友人丙謀議共同竊取甲所有的古董賤售牟利,經甲 報警循線查獲乙、丙共同竊盜犯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對丙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明乙、丙共同竊盜,檢察官可起訴乙、丙共犯竊盜罪嫌 (B)甲僅對丙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乙、丙共犯竊盜罪嫌,法院可判決乙、丙共犯竊盜罪刑 (C)甲對乙、丙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乙、丙共犯竊盜罪嫌,法院審理中,甲得對乙撤回告訴 (D)甲對乙、丙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乙、丙共犯竊盜罪嫌,法院審理中,甲不得對丙撤回告訴 (E)甲僅對乙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明乙、丙共同竊盜,檢察官可起訴乙、丙共犯竊盜罪嫌
69 甲涉嫌強盜殺人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甲於審判中選任乙律師為辯護人為其辯護。依實務見解,下 列何種情形,違反強制辯護案件無辯護人到庭不得審判之規定? (A)審判期日,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時,辯護人未到庭 (B)審判期日,書記官朗讀案由時,辯護人未到庭 (C)辯護人未提出刑事辯護狀,僅於審判庭辯護時稱:「被告已辯解其並無強盜殺人行為,請庭上斟 酌被告之辯解,作為妥適的判決」 (D)審判期日,審判長為人別訊問時,辯護人未到庭 (E)辯護人是否構成無效之辯護,應同時具備「行為瑕疵」與「結果不利」二要件
複選題
70 甲因故與乙發生口角,基於傷害之故意,將乙毆打成傷,送醫急救,乙具狀告訴甲傷害。依實務見 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起訴甲犯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審理中,乙因傷重致死,法院對乙死亡事實不得合一審判 (B)地方法院判決甲傷害罪刑後,乙因傷重致死,檢察官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對乙死亡事實應合一審判 (C)地方法院判決甲傷害罪刑確定後,乙因傷重致死,檢察官對死亡事實得另行起訴 (D)地方法院判決甲傷害罪刑確定後,乙因傷重致死,乙之家屬得以發現新事實對原判決聲請重新審判 (E)檢察官起訴甲犯傷害罪嫌,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乙因傷重致死,檢察官對乙死亡事實不得另 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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