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甲檢察官在網路上有其自己所屬之臉書(Facebook),一般民眾可透過公開網路,觀看甲檢察官之
臉書,甲檢察官之臉書上記載其職業為檢察官。下列相關行為敘述,何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A)甲檢察官在其臉書上發表文章,評論美國影藝學院本年度奧斯卡最佳影片獎的得獎作品藝術價值
不高
(B)颱風來襲,A 縣山區爆發土石流,造成多處道路坍方,甲檢察官在其臉書上撰文批評該地方政府
首長,防洪治水嚴重失職,監察院應調查彈劾
(C)甲檢察官在臉書上為文分享其執行外勤相驗時之心得,並張貼死者陳屍現場的照片,說明其心情
的轉折與震撼
(D)甲不滿其起訴之案件遭法院判決無罪,將法院之判決書全文及其撰寫之上訴書全文,登於其臉書
上,要求大家評評理,號召大眾共同監督上級審法院之上訴審理程序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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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1項檢察官應...
未解鎖
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