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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6404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64049

年份:106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5 關於律師制度及律師倫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律師職務具有公益性,執行職務時不能僅考慮當事人私益而忽略公益
(B)律師必須重視其職務之獨立性,不能完全順從當事人的要求或指示
(C)律師不應為了追求當事人勝訴,而忽略自己有協助法院發現事實之真實義務
(D)當事人於一審敗訴後,只要當事人堅持,即使顯無理由律師仍應代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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