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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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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1213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7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選擇題 (75)
1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規定之圖利罪,係現行刑法第 131 條之特別規定,具優先適用之效力,故著 手於圖利行為之實行未因而獲得利益者,仍應按未遂犯論科刑責 (B)所指「違背法令」,泛指一切法律命令,當然兼括公務員服務法在內 (C)圖利罪所指獲得之「不法利益」,指可領得之價值,於扣除成本、税捐及其他費用後之餘額 (D)圖利之公務員與被圖利因而獲取利益之私人,具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成立本罪之共同正犯
2 關於刑法瀆職罪章之各罪,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並無審判職務,自非刑法第 124 條枉法裁判罪適格之行為主體 (B)為防濫訴,檢察官施用詐術以取供,應成立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罪 (C)公務員非於執行管收、解送、拘禁職務之際,縱有對人犯施以凌虐之行為,並不成立刑法第 126 條凌虐人犯罪 (D)檢察官因過失少算刑期,致受刑人提早 1 月離監出獄,構成刑法第 127 條第 2 項過失違法行刑罪
3 補充空白刑法之行政法令有所變更時,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法律有變更」係指刑罰法律之變更,行政法令之變更非屬本條之法律變更 (B)應一概視為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法律變更,適用行為時之法律或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C)應一律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不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 (D)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4 甲為縣政府社會局科員,調派辦理災後救濟金核發業務,因與災民 A 素有怨隙,並圖撙節公款,僅 發放依法應發給 A 之半數金額,致 A 災後生活窮困潦倒。甲之行為有何刑責? (A)甲構成公務員剋扣罪 (B)甲構成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C)甲構成公務員圖利罪 (D)甲行為僅涉行政不法,不構成刑事犯罪
5 有關不作為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純正不作為犯,乃指行為人僅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刑法上所規定的犯罪行為 (B)不純正不作為犯違反者乃命令規範,亦即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刑法通常以作為方式所規定的犯罪 行為 (C)殺人罪的成立,行為人可以作為犯為之,也可以不作為犯為之 (D)純正不作為犯的行為態樣,在於不為規範所期待的積極行為
6 有關刑法第 17 條加重結果犯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A)傷害致死罪之成立,以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為前提 (B)傷害致死罪之成立,行為人前行為不構成傷害罪,縱發生死亡結果,依情形可能構成殺人罪或過 失致死罪,不成立本罪 (C)傷害致死罪之成立,如果傷害行為未遂,只要之後發生死亡的結果,犯罪成立 (D)重傷致死罪之成立,以行為人能預見死亡結果為要件
7 甲為診所開業醫師,乙則為受僱於甲之藥師。某日丙前來就醫,經甲診治之後,依據醫療常規開立 A 藥,並交予乙調劑,乙一時未予注意,不小心拿成 B 藥,丙服用 B 藥後發生嚴重腹瀉脫水。依實務 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丙之腹瀉脫水應屬普通傷害結果 (B)甲雖正確開 A 藥,卻疏於管理乙,依信賴原則之概念,對於丙之腹瀉脫水構成過失致傷害罪 (C)乙未遵守應仔細調劑之規範,對於丙之腹瀉構成過失 (D)過失犯不適用共同正犯之規定,甲、乙無論如何均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
8 下列事實之敘述,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A)美國籍甲男,於日本東京偽造德國護照 (B)我國籍乙男,於菲律賓馬尼拉吸食安非他命 (C)南非籍丙男,於美國紐約販賣拐騙而來之越南籍幼童 (D)韓國籍丁男,於韓國首爾趁我國籍之旅客 A 酒醉時施以猥褻
9 甲持水果刀脅迫乙,並要求其交出財物,乙於緊急中撿起石頭防衛,丟向甲持刀的手,石頭擊中甲 的手臂導致甲手臂骨折,刀也掉落,甲因疼痛倒地哀嚎。此時,乙想起剛剛險遭甲搶劫之情形,越 想越氣,遂拿起甲掉落於地上之水果刀,將倒地哀嚎的甲砍成重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持水果刀脅迫乙交出財物之行為,應構成加重強盜未遂罪 (B)乙持石頭丟向甲的手導致甲手臂骨折,仍具備傷害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性 (C)乙持石頭丟向甲的手導致甲手臂骨折之行為,係屬正當防衛而得阻卻違法 (D)乙拿起甲掉落於地上之水果刀,將甲砍成重傷係屬防衛過當
10 甲分別邀約乙、丙竊取他人之汽車。甲先與乙約定由乙將某汽車竊出,甲再與丙約定由丙找人購買 此車。乙、丙彼此不認識,但甲將三人共同犯罪計畫分別告知乙、丙兩人。隨後,乙、丙各自順利 完成所分配工作,甲、乙、丙三人平分賣車所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同時犯 (B)甲、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C)甲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D)甲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竊盜罪之正犯,丙成立贓物罪
11 比較下列法定刑,下列何者為最重? (A)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 (B)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C) 1 年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D)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12 甲偽造信用卡,為測試功能先持偽卡至加油站自助加油,成功盜刷 800 元。翌日,甲再持該偽卡簽 帳消費購買一隻鑽錶,贈送不知情的女友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偽造信用卡係犯偽造支付工具罪所得之物,屬於甲所有,應依刑法第 38 條予以沒收 (B)所加油品係犯罪所得之物,因已消耗無法扣案,不諭知沒收 (C)該偽造簽帳單係犯罪所生之物,因已交付商店行使,無從諭知沒收 (D)鑽錶係犯罪所得之物,乙非明知甲之詐欺行為,故不得沒收
13 對於刑法上有關自首規定之適用,下列何者錯誤? (A)甲於犯罪後以錄音的方式敘述自己犯罪經過,委託乙將之送往警察局,並隨後投案,甲此舉符合 自首之要件 (B)毒販甲之小弟乙赴警局告發甲之犯行,警察開始佈線調查時,此際甲自赴警局說明自己的販毒事 實,亦無自首之效力 (C)甲於傷害他人後自行申告犯罪,於偵查中甲潛逃國外,甲此舉不符自首之要件 (D)甲行賄公務員乙,要求乙為其違法變更地目。事成後,甲自首並接受裁判,法院以刑法第 62 條之 規定為「得減輕其刑」而未減輕甲之刑責,並無不當
14 下列情形中,何者不得成立我國刑法上之累犯? (A)行為人於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緩刑宣告,在緩刑期滿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B)行為人先前受有期徒刑之宣告,依刑法第 41 條受易科罰金之宣告,在繳納完畢後 5 年以內故意再 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C)行為人先前獲判有期徒刑,入監服刑後假釋出獄,假釋期滿而未經撤銷假釋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D)行為人於前罪裁判確定前受羈押,依刑法第 37 條之 2 折抵徒刑之刑期後,於所餘刑期執行完畢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15 有關保安處分之敘述,依目前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保安處分係針對受處分人過去之危險性所為之處置,以達教化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因此,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得與刑罰互相折抵 (B)對於受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者,得按其情形以保護管束代替之 (C)對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又同時具有外國國籍(即俗稱擁有雙重國籍)之人,無適用驅逐出境規定 之餘地 (D)監護處分係以因精神障礙而成為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之人為對象,若認為有再犯或危害公 共安全之虞時,得於刑之執行前或執行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16 刑法第 157 條挑唆或包攬訴訟罪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挑唆訴訟行為,係指他人本無興訟之意,行為人從中唆使,使其提起訴訟 (B)若該他人未興訟,無礙於本罪的成立 (C)意圖漁利,乃指意圖從中取利之意 (D)行為人登記參選後,為了爭取選票,多方包攬選民訴訟,不另收報酬,也算意圖漁利
17 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侮辱公務員罪中,在相關要件的解釋上,何者錯誤? (A)對於公務員二人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為第 55 條之想像競合犯,成立二個本條犯罪 (B)只要公務員執行職務的當時視聽所能及之處所為之侮辱,皆可構成本罪 (C)侮辱行為必須在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情形下,始可構成本罪 (D)本罪的客體可以為公務員,也可以是公務員依法執行的職務
18 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而為虛偽陳述」之涵義,有關證人在法院具 結後所為之陳述,按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證人明知客觀存在的事實,卻證述:「忘記了」,仍屬虛偽陳述 (B)證人陳述根據自己意見所作之判斷,並非虛偽陳述 (C)證人所為與客觀真實不符陳述,不為法院採納者,不構成偽證罪 (D)證人違反客觀真實的陳述,若是在民事案件所作,不構成偽證罪
19 從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甲,強盜取得他人計程車後,回到家中,在母親乙幫助下,甲將計程車燒燬 以湮滅證據,甲並教唆乙將之收容於住家內,10 天後為警方查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觸犯刑法第 164 條藏匿犯人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B)甲燒燬強盜罪案件之證據,觸犯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C)甲教唆乙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164 條藏匿犯人之教唆犯 (D)乙幫助甲燒燬計程車,構成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20 甲體質特異,千杯不醉,某日飲酒駕車上路,被警員攔下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 0.7 毫克,但仍能對答如流,亦能直線行走。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從甲個人能力以觀,仍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因此某甲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罪 (B)無論甲個人體質如何,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逾越刑法第 185 條之 3 所定之數值,即具備立法者所擬 制之危險,因而構成本罪 (C)甲是否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罪名,端視其於行車路徑是否造成用路人之具體危險 (D)甲只要酒後駕車,無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如何,均已具備抽象危險,而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罪
21 甲駕車過失撞擊乙,乙意識清醒,但身上有多處挫傷擦傷,甲為趕時間上班,先拿出 10 萬元現金交 給路旁商家,委託其先行照護乙,並打電話叫救護車,甲未得乙同意,即離開現場。依實務見解,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離去現場,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 (B)甲已從事必要救援措施,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4 之「逃逸」 (C)甲已先行給付民事賠償可能之費用,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 (D)甲若於事後親至警局表明身分,即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
22 公務員甲假藉公出為由,請託同事乙代其處理公文,再施用詐術使乙陷於錯誤,導致不知情之乙將 不實事項登載於原由甲職務上所執掌之公文上。關於甲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直接正犯 (B)甲應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C)甲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直接正犯 (D)甲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23 甲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並積欠大批債務,為防止其自家住宅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拍賣,乃與其朋友乙 共謀虛偽簽立假借據,並訂立虛偽的抵押權設定契約,持之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將其 自家住宅虛偽設定高額抵押權給乙。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甲、乙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C)甲、乙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D)甲、乙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24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準文書? (A)支票上之背書 (B)汽車引擎號碼 (C)商品條碼 (D)行動電話簡訊
25 甲與乙兩人計劃先對 12 歲丙下迷藥,然後輪流對丙實施性交。實施計畫當天,當甲對已因服藥昏迷 丙完成性交時,原先在旁把風與等待的乙,突然心生悔悟,而放棄對丙實施性交行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共同正犯 (C)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乙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D)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乙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之中止犯
26 甲與 13 歲之乙約定以 3 年為期,每次支付 1,000 元與乙從事性交。但在發生 2 次性交後被乙父丙發 現,甲決定中斷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B)甲成立對未滿 14 歲之男女性交罪 (C)甲成立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之未遂犯 (D)甲成立對未滿 14 歲之男女性交罪之中止未遂犯
27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會構成偽造或變造(公、私)文書罪? (A)冒用他人名字製作名片 (B)偽造互助會之標單 (C)在交通違規通知單的「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中偽簽他人姓名 (D)偽造稅務機關之完稅戳印
28 甲女因嚴重的產後憂鬱症,將剛滿月的親生嬰兒乙自高樓丟下,乙當場死亡。若依實務見解,甲最 有可能成立何罪? (A)刑法第 275 條加工自殺罪 (B)刑法第 274 條生母殺嬰罪 (C)刑法第 271 條普通殺人罪 (D)刑法第 273 條義憤殺人罪
29 甲、乙為夫妻,甲懷疑乙有外遇,在乙的車上安裝 GPS 衛星定位追蹤器,自動記錄小客車行經處所, 透過 GPS 的訊號,記錄了乙開車子 3 個月的去向,發現乙每星期三晚上先去接丙,再前往不同的汽 車旅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在乙的車上安裝 GPS 衛星定位追蹤器,該安裝行為本身尚不構成犯罪 (B)甲透過 GPS 追蹤器的發信功能,截收乙車的行蹤,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刑事責任 (C)甲的行為係出於取得通姦罪所必要,得基於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D)乙開車的去向,雖屬公開的活動,但透過 GPS 追蹤定位所勾稽的 3 個月生活軌跡,則屬非公開的 人類活動
30 甲任職於快遞公司,某日運送途中,逕自將托運包裝紙箱拆開,將其內的手機取走自用,若依實務 見解,甲應成立何罪? (A)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之普通侵占罪 (B)刑法第 337 條之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C)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之業務侵占罪 (D)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之竊盜罪
31 甲至珠寶行打算亮出槍枝壓制店員行搶,不料遭到老闆乙及其員工丙激烈反抗,甲兩手空空逃離現 場,乙、丙持球棒在後緊追,甲便基於殺害之故意對乙開槍,乙腹部中槍死亡。若依實務見解,甲 應如何論處? (A)成立強盜殺人罪既遂 (B)成立強盜殺人罪未遂 (C)成立強盜未遂與殺人既遂之想像競合犯 (D)成立強盜未遂與殺人既遂之數罪併罰
32 甲假冒警察,對珠寶店老闆 A 聲稱其店內某翡翠項鍊是贓物,若不交出來給甲扣押,將逕行逮捕 A, A 心生畏懼,僅能無奈交出翡翠項鍊。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A)甲僅論以高度之恐嚇取財罪,殊無再適用詐欺取財罪之餘地 (B)甲僅成立加重詐欺罪 (C)甲成立加重詐欺罪與恐嚇取財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論加重詐欺罪 (D)甲成立加重詐欺罪與恐嚇取財罪,法條競合,從一重論加重詐欺罪
33 甲騎機車在十字路口停下,佯裝向路旁等候紅綠燈過馬路的大學生 A 問路,A 熱心指路,甲又謊稱 有急事要打電話,但手機正好沒電,向 A 商借手機使用。A 熱心將手機出借,孰料甲接過手機隨即 騎車揚長而去。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A)侵占罪 (B)搶奪罪 (C)詐欺罪 (D)竊盜罪
34 下列關於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他人文書」之說明,何者錯誤? (A)他人指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 (B)文書之製作名義人若為行為人,即非他人之文書 (C)行為人持有但無處分權之文書,亦屬他人文書 (D)本條文書之範圍與刑法第 220 條之文書立法定義一致
35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刑法第 36 章妨害電腦使用罪處罰的行為? (A)以封包洪流(Ping Flood)方式癱瘓他人之網路 (B)以木馬程式造成他人電腦無法使用 (C)製作軟體程式致使他人電腦當機 (D)以高壓電使他人電腦之主機板燒毀
36 甲為詐騙財物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於 A 地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而於 B 地取得不法利益。經 A 地檢 察官偵查終結,先就其行使有價證券事實,向 A 法院提起公訴。嗣後另由 B 地檢察官將詐欺事實另 行向 B 法院起訴。A、B 法院對其所受理案件均已為實體判決,且分別經當事人向同一上訴審法院提 起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先後二訴實為一案件,上訴審法院應將 A、B 二法院之判決,併為一案自為處理 (B)因先後二訴非為一案件,上訴審法院自應就 A、B 法院判決上訴部分,自為審理並為實體判決 (C)因先後二訴實為一案件,上訴審法院應對 B 法院判決予以撤銷,自為不受理判決 (D)因先後二訴非為一案件,但被告為同一人,應同時撤銷 A、B 法院之判決,自為合併之實體判決
37 甲藝人因乙製作人在錄製節目時罵其「死人妖」,遂向法院自訴乙公然侮辱罪嫌。經法院裁定命令 甲 1 個月內委任具律師資格之人為自訴代理人,但甲以其曾在大學刑事訴訟法學分班進修,具備法 律知識,故向法院陳報不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應裁定駁回自訴 (B)法院應通知檢察官擔當自訴 (C)法院應准許甲之請求 (D)法院應不受理判決
38 司法警察就下列無搜索票之住宅搜索,依實務見解,何者為違法? (A)追捕解送中脫逃的人犯,目睹其遁入他人住宅,為逮捕人犯,逕行搜索該住宅 (B)發現列管的煙毒犯舉止、言語異常,為扣押其施用毒品證據,逕行搜索其住宅 (C)因執行檢察官所命拘提之被告,據報被告潛返,情況急迫,為拘提被告,逕行搜索其住宅 (D)居民舉報,鄰居吵雜,警員到場查看,發現屋內正在聚眾賭博,逕行進入搜索
39 檢察官因被告甲涉嫌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而勘驗現場,並當場訊問地上工作物起造時之施 作工人:「何人委建?如何建造?」等情,一併製成勘驗筆錄。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勘驗筆錄及該證人審判外之陳述,均無須依傳聞法則決定其證據能力之有無 (B)筆錄為檢察官實施之勘驗證據,當然均有證據能力 (C)須就勘驗筆錄或證人審判外陳述,分別論其證據能力之有無 (D)法官基於直接審理之原則應親自勘驗,一律不得採用檢察官之勘驗筆錄
40 甲竊盜時,為乙目睹,警察通知乙作證,乙於警詢時乃供出前情。偵查中,甲坦承竊盜,檢察官依 甲之自白及乙之陳述,認甲罪證明確,惟情節輕微,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得逕以乙於警詢中未經具結之陳述,作為認定甲竊盜之證據之一 (B)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以宣告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C)甲之自白,不論是否出於任意性,法院皆得作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認定竊盜之證據 (D)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時,即應依法裁定駁回檢察官之聲請
41 甲於警詢時坦承與乙共同強盜;檢察官就乙涉嫌共同強盜部分,雖乙不在場,仍命甲以證人身分具 結陳述。嗣甲、乙被起訴後,甲於審判中以證人身分具結並經交互詰問,仍證稱其與乙共同強盜。 試問:甲就乙涉嫌共同強盜的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已據其於審判中證述屬實,則警詢之陳述,自有證據能力 (B)甲於偵查中之陳述,因乙未在場親自詰問,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C)乙得以其於偵查中未在場之事實,彈劾甲於警詢時陳述之憑信性,減損其證據能力 (D)甲於審判中所為之陳述雖有證據能力,但不得為有罪判決唯一之證據
42 暴力討債集團打電話到向地下錢莊借錢的小吃店家,對於店家主人告以:若未能於 3 天內繳息還錢, 生意就不要做了。法庭上檢方提出上述通話監聽「錄音帶之內容」及其「譯文」用以證明恐嚇行為。 對於前述兩項得為證據之「錄音帶之內容」及其「譯文」,法院應如何進行證據調查。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A)對於「錄音帶之內容」,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4 條第 1 項所定物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B)對於「錄音帶之內容」,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4 條第 2 項文書證物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C)對於「譯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第 1 項書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D)對於「譯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之 1 準用書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43 甲、乙二人因涉嫌共同竊盜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乙於警詢中自白與甲共同犯之,惟甲均始終否認。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於審判外指證與甲共同犯罪,若甲對於此審判外陳述同意有證據能力,檢察官自得提出於法院 作為證據使用 (B)乙於審判外之陳述,是共犯的指證,雖符合任意性、真實性、可信性及必要性的要件,仍不得將 此作為證據使用 (C)乙於審判外之陳述,未經甲的對質詰問,甲得以傳聞證據為由,主張該審判外陳述無證據能力 (D)檢察官於審理期日聲請傳喚乙為證人,因乙兼具被告的身分,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聲請, 分離調查證據,甚至亦得分離進行辯論
44 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行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之陳述,未經法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 序,即自為審判長進行調查證據,進行言詞辯論,定期宣判。關於本案判決之適法性,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A)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逕自指定審判期日,自為審判長進行言詞辯論,定期宣判,其法院之 組織及所踐行之審判程序,均非適法 (B)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陳述,自得逕行變更準備程序為審判期 日,進行獨任審判,判決並不違法 (C)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陳述,自得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但仍應 進行合議審判,受命法官獨任判決,屬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D)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陳述,遂自為審判長進行言詞辯論,係 審判程序違法,但其改行簡式審判程序,獨任審判,關於法院之組織部分並不違法
45 甲、乙因為細故起了爭執,互毆,甲因而受有輕傷。甲忿向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完畢 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於審判中,乙方知情況不妙,遂向甲表示道歉。甲向法院表示願意撤回告訴。 數日後,甲因自己撤回告訴,懊悔不已,又具狀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傷害罪之自訴。關於 甲的告訴及自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甲之自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此乃因撤回告訴者,不得再告訴,也因而不得就該案件再 提起自訴 (B)就甲之自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此乃因告訴之撤回,應在偵查終結前為之,所以甲對於其 告訴之撤回不合法,不生撤回告訴之效果,甲之自訴也因而不合法 (C)就甲之自訴,法院得為實體判決。此乃因撤回告訴者雖不得再告訴,但是因本案屬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甲仍得就其提起自訴 (D)就甲之自訴,法院得為實體判決。此乃因本案屬告訴乃論之案件,甲提起告訴後,無論有無撤回, 都可以再提起自訴,並無任何限制。惟檢察官知有自訴之提起後,應停止偵查,儘速將卷證移送 自訴法院
46 甲開車不慎,撞倒乙駕駛之機車,致乙及後座搭載之丙均受輕傷。乙告訴甲過失傷害,經起訴並判 決甲無罪確定後,丙於告訴期間內又向同一地檢署告訴甲過失傷害並經提起公訴。有關法院應如何 判決,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罪判決 (B)有罪判決 (C)免訴判決 (D)不受理判決
47 犯罪偵查實務運用上,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緊急逮捕、第 131 條第 2 項緊急搜索,均屬無令狀之 強制處分。有關二者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均限於重大犯罪之案件 (B)均限於情況急迫之案件 (C)均限對犯罪嫌疑人實施 (D)均應事後向法院陳報
48 甲因涉嫌竊盜罪羈押於看守所,又因另案涉嫌與乙共犯傷害致死罪,偵查中經檢察官向看守所提訊 甲,訊問甲有無與乙共犯傷害致死事實,並認為有再傳乙與甲訊問之必要,遂當場告知甲:「下次 訊問之時間為當年 2 月 23 日上午 10 時再開庭」並記明筆錄。5 日後,甲因上述竊盜罪具保釋放,惟 檢察官不知其已經具保釋放,而甲並未於上開指定期日到庭,亦未具狀說明不到庭之原因。試問檢 察官能否於 2 月 23 日上午 10 時之後,簽發拘票拘提甲? (A)可。因檢察官已對甲當面告知下次應到之期日,甲未到庭亦未具狀說明不到庭之原因 (B)可。雖檢察官未同時告知「如不到場得命拘提」的意旨,惟因甲當時在押,且經告以應行到庭之 意旨 (C)不可。因檢察官對甲當面告知下次應到之期日時,未同時告知「如不到場得命拘提」的意旨 (D)不可。除逕行拘提外,一定要在庭期前先送達傳票給甲
49 甲與其妻乙感情不睦,甲有恐嚇乙共 3 次被判刑之紀錄,某日又飲酒後因不滿乙加班晚歸發生爭執, 對乙恫稱若再一次晚於 8 時才回家,將殺死乙,當場並持錐子毀損乙之機車輪胎,使乙心生畏懼, 持錄有甲恫嚇、毀損情節現場之錄音、照片,向檢察官申告甲涉犯恐嚇、毀損罪嫌,請求保護。甲 坦承犯行,檢察官以甲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官聲請羈押甲獲准。甲聲請 具保停止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法官得駁回其具保之聲請,因甲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B)法官不得駁回其具保之聲請,因甲涉嫌之罪均為最重本刑為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C)法官不得駁回其具保之聲請,因甲無串證、逃亡之虞 (D)法官得駁回其具保之聲請,因甲已坦承本次犯行,罪證明確
50 甲涉犯殺人罪嫌,經司法警察人員合法拘提,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必要,向該管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羈押。案經檢察官起訴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並移送執行。關於 羈押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偵查中之聲請羈押,並無自拘提之時起 24 小時內之限制 (B)法院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無選任辯護人之被告甲,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羈押卷證之內容 (C)判決確定後,辯護人仍得以甲罹患疾病,非保外就醫顯難痊癒之理由,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D)法院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無選任辯護人之被告甲,不得獲知羈押卷證之內容
51 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甲後,擬進行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若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應即停止詢問,但有急迫情形且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B)詢問甲時,應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C)甲不得請求對質 (D)詢問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52 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 2 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同法第 155 條第 2 項:「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有關證據調查之規範, 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犯罪事實之證明,應由法官職權調查 (B)證據能力之有無,由法官職權裁量 (C)證據證明力之判斷,法官不得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D)不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官負職權調查義務
53 甲苦戀 A,卻見 A 與他人交好。深夜,尾隨跟追多方請求,但盼回心轉意終未如願。此時,甲長久 怨懟突然爆發,惱羞悔憤、愛恨交加出手勒頸致 A 昏迷而亡。甲後因良心譴責,於檢察官偵查中自 白犯罪相關原委。有關審判期日本項「自白證據」之調查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案件單純,法院得依訴訟指揮權決定之 (B)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應由檢辯雙方決定之 (C)避免偏重自白,應先調查其他證據後方可調查之 (D)考量審判效率,應先調查被告科刑之資料
54 甲違規駕駛與乙發生車禍,乙頭部受傷住院,乙向其獨子丙表示要追究甲,乙隨後成為植物人,丙 於案發後 5 個月因病去世,乙無配偶,亦無其他親屬。社會局社工丁經醫院通知前往訪視時知悉上 情。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案無人可對甲告訴,亦無告訴期限問題 (B)丁基於社工法定職權可對甲告訴,但告訴期間只剩 1 個月 (C)丁可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告訴,且該代行告訴人之告訴期間自指定日期起算 (D)丁可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告訴,但告訴期間只剩 1 個月
55 甲主張繼母乙於其父丙生前,向丙佯稱有治病需求而詐得丙所有房屋 1 棟。甲遂以自己名義對乙提 出詐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乙在丙生前確實曾罹病,無詐欺犯意,遂對乙為不起訴處分。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得以丙之名義提出告訴,且不得聲請再議,因甲非被害人 (B)甲得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且得聲請再議,因甲為合法告訴權人 (C)甲僅得以丙之名義提出告訴,但得聲請再議,因甲為繼承人 (D)甲得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但不得聲請再議,因甲非被害人
56 甲男與丙女共犯通姦罪,不久丙與配偶丁、甲與配偶乙各自離婚後,乙、丁二人各自對其原配偶提出通姦之告訴。經檢察官對甲、丙二人提起公訴,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乙僅對甲、丁僅對丙分別撤回告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丁各自對其原配偶撤回告訴,故法院應對甲、丙為不受理判決 (B)丙、丁已離婚,故丁無告訴權,法院應對丙為不受理判決,對甲進行實體審判 (C)乙、丁雖各自對其原配偶撤回告訴,法院仍應對甲、丙進行實體審判 (D)丙、丁雖已離婚,但丁仍有告訴權,法院仍應對丙進行實體審判,對甲為不受理判決 .
57 被害人甲向檢察官提起強盜案件的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並未指明犯罪之人,檢察官並無開始偵查之義務,因犯罪情事尚未明確 (B)檢察官不得命檢察事務官進行偵查,因其並非司法警察官員 (C)若犯罪嫌疑人自行到案,未經拘提,警察不得解送犯罪嫌疑人至檢察官處 (D)司法警察官員應取得檢察官之同意後,始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58 甲因犯公共危險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下稱前案),緩起訴處分期間再犯竊盜罪,前案經檢 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定前案之罪證明確,但檢察官係 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後始撤銷緩起訴。法院應如何審判? (A)依簡易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1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之程序違背規定 (B)改依通常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1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之程序違背規定 (C)依簡易程序,判決有罪。因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之程序固有瑕疵,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 並無瑕疵 (D)改依通常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 而有違背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之規定再行起訴之違法
59 甲因竊盜案為警查獲,甲於警詢時冒用乙名應訊,檢察官未為訊問,逕以乙為被告提起公訴。法院 審理時,乙經通知到庭應訊,法院查明上情後,法院應如何處理。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對乙進行通常程序,判決乙有罪 (B)法院對乙進行通常程序,判決乙無罪 (C)法院請檢察官更正被告姓名為甲,通知甲到庭對甲判決 (D)檢察官起訴不合法,法院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60 第一審判決後,判決正本於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送達於被告之辯護人,同年月 2 日送達於被告,被 告之辯護人並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其上訴期間起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之辯護人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B)自民國 107 年 3 月 2 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之辯護人收受判決正本之翌日起算 (C)自民國 107 年 3 月 2 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D)自民國 107 年 3 月 3 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收受判決正本之翌日起算
61 法官、檢察官與律師都屬於為司法制度提供專業服務之法律人,就其職業特性來看,關於法官倫理、 檢察官倫理與律師倫理之比較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律師雖不屬於國家機關,其仍有兼職上的限制;法官與檢察官與其他國家公務員一樣,不能任意 兼職 (B)法官與檢察官都具有獨立性的倫理要求,律師因為要為委任人提供專業服務,所以不能獨立於委 任人 (C)律師為了貫徹其忠誠義務,有利益衝突迴避之義務;法官與檢察官不需要有迴避義務,以免造成 勞逸不均 (D)法官與檢察官身為國家司法機關的成員,有監督下屬之義務;律師身為自由業,不需要負有監督 下屬之義務
【已刪除】62 法官 A 審理某知名藝人甲涉犯性侵害案件,判決甲有罪。甲投書媒體稱法官 A 拿到對方的好處,脅 迫他承認犯罪,他是冤枉的。下述法官 A 所為,何者未違法官倫理? (A)向媒體提供並詳細說明他在判決書內沒有提到的其他定罪證據,以彰顯其認事用法之嚴謹專業 (B)將甲開庭時之影音電子檔放在自己的臉書網頁上,供各界檢視,以正視聽 (C)向媒體提供卷內資料,說明其實還有其他判決沒提到的被害人數名及其具體情節,但未經檢察官 起訴,所以未審理論科 (D)對甲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其投書媒體指控之內容不實,損害其名譽,請求賠償及登報道歉
63 關於法官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官 A 與律師 B 為大學好友,律師 B 競選民意代表,法官 A 不得為 B 公開站台助選,但得在私 下為 B 向社區鄰居請求支持 (B)家事法庭法官 A 與律師 B 為大學好友,A 應避免出入 B 所開設之律師事務所,但得允許 B 平常於 一般民刑案件開庭後,至法官 A 辦公室聊天敘舊 (C)法官 A 於審理家庭暴力保護令聲請事件,訊問 15 歲之未成年被害人甲時,認為有隔離訊問之必要, 命陪同到庭之社會工作人員退出庭外,於訊問完畢後,始請其入庭並告以訊問要旨 (D)當事人甲認為一審法官 A 有重大過失,致審判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他的權益,該案件尚 未確定,但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 6 年,甲可以陳請律師公會,對 A 法官進行個案評鑑
64 法官 A 的胞弟甲,與他人乙之間發生糾葛,乙對甲提起詐欺取財之刑事自訴。甲求助於胞兄法官 A。 法官 A 之下列行為,何者為法官倫理所容許? (A)法官 A 於甲出庭時到庭關切,與承審法官打招呼,表明其法官身分及與被告的關係,但僅默默旁聽 (B)法官 A 為甲提供諮商、撰擬書狀,及建議其尋求律師諮商與辯護 (C)法官 A 於甲被訴案件之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擔任甲之輔佐人 (D)法官 A 提供自己所審理其他案件中有關乙之筆錄與證據資料,讓甲得以證明乙素行不良
65 下列何一行為,未違背專業倫理規範之要求? (A)法官 A 為增進對於社會百態的認識,利用公餘及假日時光兼任計程車駕駛,並按公告費率收取車 資以應車輛行駛及維修之所需 (B)法官 B 自行在家開設讀經班,招收社區內學齡兒童研讀四書五經,並向學童家長收取學費供聘請 師資及維持班務之用 (C)法官 C 愛好攝影,在添購更高階之相機及閃光燈等攝影器材設備後,將自己已使用過之攝影器材 設備透過拍賣網站出售 (D)法官 D 於留職停薪期間,開設早餐店貼補家用
66 檢察官 A 參加大學同學律師 B 之婚宴,律師 C 係 A 正在承辦案件被告甲之辯護人,C、甲係 B 之朋 友,亦參加 B 之婚宴。C、甲恰巧安排與 A 同桌。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法律倫理規範的要求? (A)婚宴屬正常社交活動,A 雖與 C、甲同桌,但屬於公開場合,毋庸顧慮他人眼光 (B)A 係檢察官,B 係律師,因檢察官與律師職務上對立不相容,為維持檢察公正、廉潔形象,A 不可 參加 B 之婚宴 (C)A 在婚宴會場先入席後,C、甲方入席同桌,A 為避免物議,遂先行離去 (D)C、甲入席後,發現 A 在同桌參加喜宴,C 帶同甲向 A 打招呼,並向 A 陳述甲確實係遭冤枉,請 A 主持正義
67 檢察官 A 負責偵辦甲、乙涉嫌詐欺案件,甲、乙均否認犯罪,並供稱並不認識告訴人丙;且稱當時 均在國外經商,聲請檢察官查調甲、乙之入出境資料。惟檢察官並未查調甲、乙之入出境資料,依 告訴人丙之指訴及證人丁之證詞,對甲、乙提起公訴。嗣經法院審理,查調甲、乙入出境資料後, 發現甲、乙被訴犯罪行為時間,確實在國外,告訴人丙指訴誤認,因而判決甲、乙無罪,並經判決 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 A 係根據告訴人丙指訴及證人丁之證述,據以提起公訴,雖法院判決無罪,但係屬證據取 捨問題,A 或有疏忽之處,但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B)被告甲、乙雖聲請檢察官 A 調查其不在場證明,A 認為沒有必要,係屬檢察官偵查裁量權,不涉 檢察官倫理規範問題 (C)檢察官偵查犯罪,應致力發現真實,兼顧被害人與被告權益,若被害人原本指訴明確,A 獲得心 證,即應堅持立場,以使被告定罪為目的 (D)A 對於甲、乙所聲請調查之入出境資料,查調並無困難,且於犯罪事實之認定具有重要關聯性, 但 A 未盡調查能事,有違檢察官應勤慎執行職務之疏失
68 A 律師是某事務所主持律師,為了推廣業務,將事務所過去曾經處理過之重大案件列在事務所網頁 上。A 律師所為有無違反現行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A)看情形,律師將過去承辦案件放在網頁時,如果有得到案件當事人之同意就可以列出,但如果沒 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就不可以列出 (B)有違反。律師事務所根本不能夠架設網頁推廣業務 (C)有違反。律師事務所只能在客戶詢問時,提供過去承辦案件的實績做為參考,不能刊載於網頁上 供不特定人查看 (D)有違反。律師事務所只能將現在處理的案件列為宣傳內容,不得將過去所處理的案件作為宣傳之用
69 A 律師受債權人甲的委任提起返還借款之訴。第一審訴訟進行到一半時,雙方代理人當庭同意合意 停止訴訟以進行調解,審判長並告知代理人及當天也有出庭之債權人甲 4 個月內若未續行訴訟,將 視為撤回起訴。雙方調解未成,A 律師也沒有在 4 個月內聲明續行訴訟,以致被視為撤回起訴。A 律師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只要 A 律師負擔另行起訴之裁判費用且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用,就沒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B)只要 A 律師同意另行重新起訴且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用,就沒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C)A 律師未在 4 個月內請求續行訴訟,未盡力維護當事人權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D)因為債權人甲未提醒 A 律師,是甲的錯,A 律師並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代號:1301 頁次:12-12
70 A 律師承辦某刑事案件,因為法庭要傳訊證人甲,所以 A 律師在開庭前事先安排與證人甲洽談。洽 談時 A 律師發覺證人甲現在的敘述和他之前在偵查庭時的證詞筆錄內容有出入,A 律師就提示偵查 筆錄給證人甲看,詢問甲到底什麼樣的說法才是正確。A 律師提示筆錄之行為有沒有違反律師倫理 相關規範? (A)有違反。律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提示筆錄給證人 (B)沒有違反。可以提示證人之前曾經作證之筆錄給他看,但不能有威脅、利誘、騷擾或其他影響證 人作證證詞的行為 (C)如果有經過法院同意就可以提示筆錄給證人看,否則不可以 (D)沒有違反。律師和證人接觸,本來就是要安排套好在法庭上的證詞,所以律師要提示筆錄並幫證 人編一套完整無瑕的證詞
71 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就支票欠款達成協議,約定由債務人乙分 3 年償還,該協議書簽署時並由 A 律 師擔任雙方見證人。惟簽立協議書之後,債務人乙均未依協議書內容償還。經過 6 年之後,債權人 甲想委託 A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依據該協議書請求債務人乙償還欠款,A 律師可以接受甲的委任 嗎? (A)不可以。A 律師在得到雙方同意之前,不得擔任與該協議書相關訴訟之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B)可以。該票據債權已經罹於短期時效,A 律師可不受約束擔任甲的代理人 (C)可以。該協議書約定還款期限為 3 年,現在已經第 6 年,A 律師可以不受約束擔任甲的代理人 (D)可以。不過 A 律師必須要先以書面通知乙,但不需要得到乙之同意
72 關於律師酬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應無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A)律師受當事人委託,協助其投標承攬政府公共工程案,得就工作進度及性質,約定一定金額上限 之分收酬金標準 (B)律師就返還土地爭議案件,得約定勝訴確定以主文所載返還土地面積的三分之一為酬勞 (C)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處理改定子女親權行使的案件,得約定若勝訴,始需給付律師費 (D)律師就業務過失致死二審上訴案件,得約定如二審判決獲緩刑,另再給付律師費 10 萬元
73 A 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甲前來詢問目前他對乙提的損害賠償訴訟的法律依據,但未提到乙的姓 名。A 律師請甲簽署同意書,聲明[本人並未委託貴律師辦理今日諮詢事項,貴律師事後可以接受 其他人委任處理與本事件相關的一切事件,無須通知本人。]數周後,A 律師接受乙委任處理同一 訴訟事件。甲主張 A 律師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不得受任。甲的主張有無理由? (A)無理由,甲已經簽署同意書 (B)無理由,無償法律諮詢不構成律師與當事人委任關係 (C)有理由,甲的同意書不能有效豁免 A 律師的利益衝突 (D)無理由,A 律師受甲諮詢時,不知道甲的對造就是乙
74 A 律師下列行為,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 (A)A 律師得知對造當事人因資訊不足,聘請了一位律師界公認不敬業的律師 B。為避免對造當事人因 此受害,A 律師善意告知對造當事人關於 B 律師的風評 (B)A 律師的當事人被控告殺人罪,A 律師請當事人告知事情真相並答應為其守密 (C)A律師的當事人涉及索賄貪瀆。於偵查程序將終結時,發現接案之初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極可能為偽 造。A 律師在開庭前一天解除委任,並在臉書上建議當事人向法庭坦白一切 (D)在事務所外懸掛布條宣傳業務,內容為「天下第一訟師:百戰百勝。購書者可獲免費諮詢」
75 下列何種情形,律師得執行律師職務? (A)A 律師擔任替代役期間曾在甲法院服司法行政役,於退役後第 2 年擬在甲法院執行律師職務 (B)A 曾擔任甲法院的書記官,考取律師後離職,擬於離職後第 3 年在甲法院執行律師職務 (C)A 曾擔任甲地檢署的檢察官,轉任律師 1 年後擬於甲地檢署執行律師職務 (D)A 律師曾在甲法院擔任法官,於轉任律師 2 年後擬僱用律師 B,就 A 律師所承接的案件,在甲法 院出庭執行律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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