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體質特異,千杯不醉,某日飲酒駕車上路,被警員攔下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 0.7
毫克,但仍能對答如流,亦能直線行走。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從甲個人能力以觀,仍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因此某甲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罪
(B)無論甲個人體質如何,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逾越刑法第 185 條之 3 所定之數值,即具備立法者所擬
制之危險,因而構成本罪
(C)甲是否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罪名,端視其於行車路徑是否造成用路人之具體危險
(D)甲只要酒後駕車,無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如何,均已具備抽象危險,而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罪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 185-3 條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
未解鎖
I 抽象危險犯II、III 具體危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