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並積欠大批債務,為防止其自家住宅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拍賣,乃與其朋友乙
共謀虛偽簽立假借據,並訂立虛偽的抵押權設定契約,持之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將其
自家住宅虛偽設定高額抵押權給乙。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甲、乙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C)甲、乙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D)甲、乙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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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名義寫下實際上不存在的借據並非任何...
未解鎖
文書是什麼❓ ㅤㅤ ❗️文書5特性 文...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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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製作才有偽造的問題,甲乙簽假借據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