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乙為夫妻,甲懷疑乙有外遇,在乙的車上安裝 GPS 衛星定位追蹤器,自動記錄小客車行經處所,
透過 GPS 的訊號,記錄了乙開車子 3 個月的去向,發現乙每星期三晚上先去接丙,再前往不同的汽
車旅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在乙的車上安裝 GPS 衛星定位追蹤器,該安裝行為本身尚不構成犯罪
(B)甲透過 GPS 追蹤器的發信功能,截收乙車的行蹤,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刑事責任
(C)甲的行為係出於取得通姦罪所必要,得基於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D)乙開車的去向,雖屬公開的活動,但透過 GPS 追蹤定位所勾稽的 3 個月生活軌跡,則屬非公開的
人類活動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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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是否就不符合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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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錯的吧..97年台上字第45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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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拙見甲乙為夫妻,車輛部分可能有共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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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是會變的 別計較太多 這題C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