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關於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他人文書」之說明,何者錯誤?
(A)他人指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
(B)文書之製作名義人若為行為人,即非他人之文書
(C)行為人持有但無處分權之文書,亦屬他人文書
(D)本條文書之範圍與刑法第 220 條之文書立法定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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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486), C(73), D(377), E(0) #1849607
統計: A(53), B(486), C(73), D(377), E(0) #1849607
詳解 (共 8 筆)
#7392518
既然其他人的都鎖那我嘗試解解看
(B)文書之製作名義人若為行為人,即非他人之文書
(B)文書之製作名義人若為行為人,即非他人之文書
錯誤在本條強調損毀他人文書,縱使是自己製作之文書也可能屬於他人(ex.從對方那偷走自己開出去的支票並毀損)
重點應在該文書之所有人為他人
如有錯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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