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1213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1213

年份:107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44 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行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之陳述,未經法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 序,即自為審判長進行調查證據,進行言詞辯論,定期宣判。關於本案判決之適法性,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A)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逕自指定審判期日,自為審判長進行言詞辯論,定期宣判,其法院之 組織及所踐行之審判程序,均非適法
(B)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陳述,自得逕行變更準備程序為審判期 日,進行獨任審判,判決並不違法
(C)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陳述,自得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但仍應 進行合議審判,受命法官獨任判決,屬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D)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陳述,遂自為審判長進行言詞辯論,係 審判程序違法,但其改行簡式審判程序,獨任審判,關於法院之組織部分並不違法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3249970
未解鎖
第 273-1 條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
(共 2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推薦的詳解#6179822
未解鎖
A: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時,若為獨任...
(共 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29149
未解鎖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49號民事判...
(共 3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