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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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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29326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7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選擇題 (75)
1 有關刑法上錯誤論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把乙從橋上推到河中,希望乙溺斃,但乙最後頭部撞到橋墩而死,此時應否定甲的殺人故意 (B)甲以殺人之意思緊勒乙,導致乙昏迷,但甲誤認乙已死,故將其埋入土中,最後乙因被土覆蓋口鼻 而窒息死亡,此時依實務見解甲仍應負擔殺人罪責 (C)甲想要殺乙,所以看準了乙和丙、丁同在一間房間時,用一顆炸彈丟進三人所在的房間,導致在爆 炸範圍的乙、丙、丁均因爆炸而死,此時僅能肯定甲對乙有殺人故意,對於丙、丁只能成立過失犯 (D)甲以殺人的意思,在公眾使用道路放地雷想要炸死乙,偶然經過的丙踏到地雷被炸死,此時應否定 甲殺人的故意
2 甲為 17 歲之高中生,為博取心怡對象的好感,而願意接受紋身師傅乙於其手臂刺一個十元硬幣大小 的愛心圖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具民法上之行為能力,故其承諾無效 (B)未成年人對自己的身體並無處分權,須由其父母代為承諾始可 (C)乙不得主張推測承諾以阻卻傷害罪之違法性 (D)手臂刺青難以回復原樣,屬刑法第 10 條之重傷
3 有關罪刑法定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禁止類推適用,但如有利於行為人者,則例外允許 (B)習慣法不得作為論罪科刑之依據,縱依習慣法為有利於行為人之認定者,亦同 (C)要求司法者僅能根據「行為時」之刑法規定論罪科刑,沒收亦同 (D)罪刑明確性原則不僅要求構成要件必須明確,法律效果亦須明確,但例外時允許絕對不定期刑之規 範方式
4 甲在偏遠山區開雙人座跑車載母親乙兜風回程下山途中,因打滑失控而撞上由丙所騎機車,致乙、丙 受傷,但因甲見丙只有手臂擦傷而乙傷勢嚴重有生命危險,故不顧丙的傷勢而將乙載往山下某醫院進 行救治。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B)得主張義務衝突 (C)欠缺刑法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逃逸故意 (D)甲之行為該當刑法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逃逸行為
5 關於刑法上有責性(罪責)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一般認為責任能力的要素有二,即刑法第 19 條內所稱「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辨識能力,以及 「依其辨識而行為」之控制能力 (B)若行為人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導致責任能力欠缺,但審判時已因治療而改善或痊癒,仍不能以後階 段具備責任能力為由,肯定行為時的罪責 (C)刑法上的有責性程度有輕重之別,且可能因此導致法律效果的差異 (D)依實務多數見解,刑法第 19 條關於行為人能否辨識其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屬於責任要素 中的生理原因,應由專業鑑定人判斷之
6 村長時常炫耀家中財富,引起村民甲的厭惡。某日,甲得知村長買入新的高檔豪車後,決定深夜前去 村長家,以鐵棍破壞村長的車,給村長一個教訓。甲持鐵棍到了村長家,卻發現村長開車外出,只好 作罷。沒想到,甲於返家途中,巧遇村長停車在對街的便利商店門口,便順手撿起路邊石塊,擲向村 長的車;沒想到石塊卻反彈砸中剛好路過的村民乙之車,使得乙車的車窗玻璃破碎。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村長開車外出,出乎甲意料之外,甲成立毀損罪的障礙未遂犯 (B)村長開車外出,使得甲無法損壞村長的車,甲成立毀損罪的不能未遂犯 (C)甲朝村長的車丟擲石塊,但未能砸中,故甲成立毀損罪的普通未遂犯 (D)甲朝村長的車丟擲石塊,卻砸中乙車,但毀損罪不罰過失,故甲不成立犯罪
7 關於刑法第 150 條妨害秩序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構成要件中之聚集,指三人以上集合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者而言,若僅結合特定之人則不屬之 (B)意圖供行使之用攜帶兇器犯本罪,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本罪規範目的在保護社會秩序,故雖有聚集眾人之事實,仍須實質審酌其行為是否已達危害秩序安 寧之程度 (D)主觀上,行為人須具備妨害秩序之故意,若僅意在侵害特定人之身體或自由法益者,不能論以本罪
8 公務員甲透過非公務員之友人乙充當白手套,由乙出面向丙收受賄賂,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依實務 見解乙有無犯罪? (A)沒有,乙非公務員,不會構成犯罪 (B)沒有,乙沒有為任何違背職務之行為,單純當白手套,只是間接正犯之工具,現行法沒有處罰機制, 係立法漏洞 (C)有,乙雖非公務員,不會構成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但應構成背信罪 (D)有,乙雖非公務員,但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共同犯罪,仍會構成公務員收受賄賂罪
9 甲犯四案件,於同一判決中獲判有罪,其罪刑之宣告分別為:殺人既遂罪判有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 權 5 年;強盜致死罪判有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權 2 年,沒收其犯罪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 收受贓物罪判有期徒刑 2 年,併科罰金 10 萬元,並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詐欺既遂罪判有期徒刑 3 年, 併科罰金 30 萬元,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100 萬元。下列定應執行刑之結果,何者符合我國刑法之規定? (A)有期徒刑 35 年,褫奪公權 7 年,罰金 40 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 120 萬元 (B)有期徒刑 25 年,褫奪公權 5 年,罰金 35 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 150 萬元 (C)有期徒刑 25 年,褫奪公權 7 年,罰金 40 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 150 萬元 (D)有期徒刑 25 年,褫奪公權 5 年,罰金 35 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 120 萬元
10 甲急需籌款,將他人託其保管的三級毒品據為己有,並販賣予他人。警方先發覺甲之侵占罪嫌,拘提 到案後,甲主動供出其販賣毒品之事實,警方始一併偵辦。依實務見解,甲自動供出販賣第三級毒品 犯罪部分,是否構成刑法第 62 條自首? (A)不構成,因為甲一行為犯侵占與販賣三級毒品,屬裁判上一罪,為訴訟法上之單一案件,無從分割 (B)不構成,因為甲被警方所發覺者屬較重之罪行,甲所坦承者係較輕之罪行 (C)構成,因為想像競合之一部分犯罪雖經偵查機關發覺,其他部分之犯罪係經甲自首,始得悉犯罪之 全貌,仍屬未發覺之犯罪 (D)構成,因為法院對甲之誠實表現應予以獎勵而必減其刑
11 關於緩刑撤銷事由(包括應撤銷及得撤銷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緩刑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B)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C)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拘役之宣告確定者 (D)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在緩刑期內受無罪之宣告,但令入相當處所施以一年之保護管束確定者
12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99 號解釋,有關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後強制治療之要件,限於犯所列舉之罪名,且應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始得為之, 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 (B)強制治療期間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未規定最長期間,猶如不定期刑,違反比例原則 (C)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2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對民國 95 年刑法第 91 條之 1 規定修正施行前,曾犯 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施以強制治療,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D)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雖趨近於刑罰,並未悖離與刑罰執行應明顯區隔之憲法要求
13 市立醫院小兒科醫師乙,受病患家屬託付,代轉紅包新臺幣(以下同)8 萬元予心臟科醫師甲,以答 謝其幫忙插隊開刀之情。乙起貪念,從中取 2 萬元中飽私囊,餘款轉交於甲。甲、乙行為之刑責如何? (A)甲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乙從屬於正犯甲應負幫助犯刑責 (B)甲、乙均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但欠缺犯意之聯絡,不負共同正犯之刑責 (C)甲、乙均成立背信罪,並不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D)甲、乙均不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乙成立侵占罪
14 甲係在監獄擔任崗哨及巡邏勤務的替代役男,其於值勤期間發現受刑人乙在房舍內藏有未經許可之金 錢,但甲未予舉報,仍由乙繼續保有該筆金錢,嗣後甲向乙告知,如不欲受舉報即需支付新臺幣 3 萬 元封口費,始能繼續保有該筆金錢。乙拒絕之。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非刑法上公務員,故僅成立恐嚇取財未遂罪 (B)甲僅告知乙,縱乙拒絕甲,甲仍成立公務員要求賄賂罪 (C)甲未獲得積極之財產利益,故不成立犯罪 (D)甲未主動舉發乙之違法行為,故甲成立包庇罪
15 司法警察甲尚未取得拘提竊盜案被告丙之拘票時,因心急而提早對丙執行拘提並解送於檢察官乙,嗣 後乙為取得丙的供詞而謊稱已取得關鍵證據並要丙老實交代案情。有關甲、乙之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具本罪行為人適格,故不成立本罪 (B)甲尚未取得拘票即拘提之行為,已達濫權程度,故成立本罪 (C)甲雖濫用職權,但因僅係對丙拘提而非逮捕,故不成立本罪 (D)乙以詐術取得供詞之行為,屬本罪規定之不正訊問方式,故成立本罪
16 關於公務員所為的犯罪或對公務員所為的犯罪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同時該當刑法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與第 131 條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時,應優先適用前者 (B)公務員違犯刑法第 213 條明知不實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時,另得依刑法第 134 條加重其刑 (C)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罪,倘非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而對其施強暴脅迫者,即無妨害公 務可言 (D)刑法第 138 條所謂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以該物品由公務員本於職務上之關係所掌管者為已 足,與物品之所有權無涉
17 有關刑法第 150 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 3 人以上,施強暴脅迫」之聚眾施強暴脅迫 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實務見解,本條聚眾犯意的形成,一定要於聚集時即對於將實施強暴脅迫有所認識,方能構成本 罪;若聚集後始有本條犯意,則不成立本罪 (B)該條所指之「聚集」,不論是自動聚集或被動聚集,均包括在內,而不限於自動聚集的情形 (C)雖然條文沒有明文,但依實務見解,聚眾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主觀上應具有妨害秩序之故意,始能 成立本罪 (D)依實務見解,本條是抽象危險犯,不以發生實害結果為必要,倘因而侵害其他法益而成立他罪(如 傷害罪),應視情節不同,分依競合關係或數罪關係予以處罰
18 關於妨害秩序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人會合,於夜間將 A 賣菜的攤位以鐵鍊綑綁,藉以教訓其不交保護費,甲、乙、丙三 人構成刑法第 150 條第 1 項之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B)甲冒充警察攔下乙之車輛,要求乙出示證件配合盤查,甲構成刑法第 158 條冒充公務員罪 (C)甲參加密室逃脫遊戲時將自己裝扮成中華民國陸軍軍官,甲構成刑法第 159 條冒用公務員服飾罪 (D)甲於通訊軟體 Line 傳訊給友人乙,告知明日將持槍掃射捷運站,甲構成刑法第 151 條恐嚇公眾危 害安全罪
19 甲參加婚宴,席間喝了一瓶高粱,散會後腳步踉蹌,卻堅持自行駕車返家。甲於倒車時撞倒一拾荒老 人乙致其輕傷,卻渾然未覺,仍駕車離去。途中甲超速駕駛並於十字路口闖紅燈,撞飛過馬路之行人 丙,甲驚覺闖禍,加速駛離現場。丙經路人立即送醫,但於到院前已死亡。甲遭警方攔阻,測得吐氣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 毫克。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撞倒乙,成立過失致傷害罪與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兩罪想像競合 (B)甲撞倒乙,成立過失致傷害罪、遺棄罪、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三罪想像競合 (C)甲撞飛丙,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失致人於死罪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不能安全駕駛罪及過失 致人於死罪為想像競合犯,再和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數罪併罰 (D)甲撞飛丙,成立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兩罪數罪併罰
20 關於偽造文書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偽造統一發票應構成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罪 (B)偽造私文書,係指製作之文書內容為虛偽 (C)偽造文書後行使之,依實務見解僅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 (D)偽造大學畢業證書所成立之罪,其法定刑較偽造一般文書之罪為重
21 有關各罪間之吸收關係,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本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意,先偽造私文書,復持以行使,則其偽造之行為被行使之行為所吸收, 而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B)行為人本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貨幣並進而行使時,其行使偽造貨幣之行為應被偽造貨幣之行為 所吸收,而論以偽造貨幣罪 (C)行為人本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並進而行使時,其行使有價證券之行為應被偽造有價證 券之行為所吸收,而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D)行為人偽造私文書並持之誣告他人犯罪,其偽造、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均應被誣告之行為所吸 收,而論以誣告罪
22 甲、乙均已成年,甲某日潛入乙家中,見乙正在熟睡中,色心大起,遂起意觸摸乙之胸部、生殖器, 乙因有異狀而醒來,甲見狀擔心乙聲張此事,遂另以其係神明轉世,告知乙若不與其發生性行為,將 遭天譴。乙聞言大驚,心裡便害怕起來,遂同意與甲發生性行為。甲於性行為過程中,在乙不知情之 下,手持智慧型手機開啟拍攝功能拍攝與乙間之性交過程。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在乙熟睡階段觸摸乙身體及生殖器之行為,構成乘機猥褻罪 (B)甲以遭天譴之事告以乙而使乙同意與其性交,雖然是怪力亂神之事,但乙之同意仍為有效 (C)甲成立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D)甲若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則毋庸另論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
23 甲男為使剛認識之 18 歲乙女脫離其父親而與甲在外同居,以溫情攻勢成功說服乙女後,乙女不顧父 親反對而偷偷離開家庭與甲同居。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立刑法第 240 條之和誘罪 (B)成立刑法第 241 條之略誘罪 (C)成立刑法第 298 條之略誘婦女罪 (D)無罪
24 甲發現市郊有一墳墓荒煙漫草,應已多年無人掃墓,但甲判斷該墳墓應是昔日大戶人家的墳,其中應 有值錢財物,乃挖墳盜寶,且小心翼翼不傷及棺木內的屍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挖掘墳墓,盜取屍體,無論是否損壞屍體,都成立刑法第 249 條之罪 (B)甲盜取墓內財物,未損壞屍體,是竊盜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249 條之罪 (C)因墳墓已經無人清理,故甲挖墳不會成立刑法第 248 條之罪 (D)若挖墳發現,墳墓內有二具棺木,是夫妻合葬之墳,甲挖墳成立兩個刑法第 248 條之罪
25 關於刑法賭博罪的處罰規定,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所謂詐賭係以賭博行為作為詐欺之手段,因此該行為應成立賭博罪與詐欺罪 (B)賭博罪係屬對向犯,對賭之人就以偶然事實決定勝負具犯意聯絡,屬刑法第 28 條之共同正犯 (C)赴供不特定之人得以出入之私人住宅賭博者,應成立刑法第 266 條第 1 項之公然賭博罪 (D)賭博行為進行中,置於賭檯上之現金,必須為賭博罪之犯罪行為人所有,始為沒收之對象
26 甲平日不事生產、遊手好閒,一日,甲又因求職失利而大怒,回到家見到配偶 A 與 6 歲之女兒 B 正 在吃飯,一怒之下將飯菜全掃落在地上,大罵兩人竟然還有心情吃飯,並說要禁止 A、B 兩人吃晚餐。 A 見狀便要甲節制一點,不要找女兒的麻煩,有事全衝著自己來,甲一聽便說是你自找的喔,便用力 打了 A 一個耳光,導致 A 口鼻流血。A 之母 C 正巧在旁,也上前攔阻甲,甲則將 C 用力推倒在地, C 則幸未受傷,但卻不巧將 B 也撞倒在地,導致 B 頭部挫傷。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飯菜掃落在地,並禁止 B 吃晚餐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 286 條之對於未滿 18 歲之人施以凌虐 之行為 (B)甲在 A 表示有事衝著自己來之後打 A 耳光之行為,屬於已得 A 之承諾所為之傷害行為,應構成刑 法第 282 條第 1 項規定之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罪 (C)甲將 C 推倒在地,C 雖未受傷,但其推 C 之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 281 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D)甲推倒 C 卻將 B 也撞倒在地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 284 條之過失傷害罪
27 關於刑法上遺棄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刑法第 293 條之不違背義務遺棄罪,係以積極作為方式為遺棄行為者為限 (B)駕駛汽車肇事致被害人受輕傷而逃逸者,同時該當刑法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與第 294 條違背義務遺棄罪,想像競合 (C)甲見路旁醉漢因酒醉而昏迷,遂以黑色大垃圾袋蓋在其身上,令外人無法發現,仍屬刑法第 293 條 之積極遺棄行為 (D)扶養權利人因原來之扶養方法不合其意,要求義務人換扶養方式,未獲如願,而拒不就養,義務人 並不該當違背義務遺棄罪
28 關於刑法第 302 條私行拘禁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被害人為瞬間之拘束,至多只能構成強制罪 (B)保母將其照顧之 6 歲兒童鎖在房間內,不構成私行拘禁罪 (C)要成立私行拘禁罪,必須使被害人陷於不能抗拒 (D)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時,另行基於傷害之犯意對被害人實施輕傷行為時,直接論以私行拘禁罪即可
29 有關刑法中妨害秘密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甲未經許可,在 A 的車輛上裝設 GPS 追蹤器,因車輛移動及其位置之信息,等同車輛使用人之行 動信息,故行為人仍可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罪 (B)甲因懷疑其妻 A 外遇,乃在 A 的行動電話中植入程式,以窺視、竊聽 A 的行蹤與通話對象,縱使 夫妻間互負忠貞義務,甲仍可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罪 (C)甲知悉偶像歌手 A 即將與友人 B 至某 KTV 的 101 室包廂內唱歌,遂在該包廂內裝置竊聽器,以竊 錄 A、B 唱歌及對話之內容,並確實竊得該等內容,因 KTV 為公開場合,故甲至多僅有民事責任 而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D)甲報社總編輯取得 A 遭他人在密室內性侵害過程中被拍攝之照片一張,隨即將該照片刊登於報紙 上,甲仍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章之罪,而不能以新聞自由為名,主張阻卻違法
30 公司主管將裝有 1 萬元現金之信封袋交給員工甲,並要求甲在當天下班回家或隔天上班途經 A 銀行 時,將此 1 萬元全數存入公司帳戶內,但甲在下班後卻先將該筆現金花光,數日後甲又因良心不安, 再另行從自己的銀行帳戶轉帳 1 萬元至公司帳戶。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立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普通侵占罪 (B)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C)成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普通竊盜罪 (D)無罪
31 甲因沉迷賭博,賭輸鉅款而負債累累,竟起意行搶。某日,甲於路旁發現獨自夜歸的女子 A,隨即持 刀強扯 A 之手提包欲將其奪走,A 努力護住其手提包而與甲產生拉扯,甲一怒之下竟臨時起意持刀 將 A 殺死,之後再將 A 的皮包奪走。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成立強盜致死罪 (B)成立加重搶奪罪與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C)成立強盜殺人罪 (D)成立加重強盜罪與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32 有關甲之行為,下列何者構成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 (A)職棒球員甲在比賽中故意失誤而使球隊輸球,導致觀眾不再願意進場看球賽 (B)上市公司董事長甲為支付家中裝潢費用,乃未經董事會同意,請裝潢設計師向公司請款核銷該筆費用 (C)醫師甲故意違反醫療準則而對病人實施錯誤治療,導致病人須再次花費進行醫治 (D)甲受乙委託投資股票,但因甲疏忽未注意股市動向,導致乙之投資付諸流水
33 甲與乙為鄰居,素來相處不睦,某日甲見乙將車停在甲住處門口,心生不滿,乃持一大桶難以清洗之 紅漆潑灑乙之名貴汽車,致令汽車外觀難以回復,依實務見解,甲之刑責為何? (A)甲成立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強制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09 條第 2 項之強暴侮辱罪 (C)甲成立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 (D)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34 關於現在司法實務對於累犯之統一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事實審法院對於被告有無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否適用刑法第 47 條規定加重其刑,即屬法院認定事 實與適用法律之基礎事項,客觀上有調查之必要性,應依職權加以調查。檢察官並無主張並具體指 出證明方法之責任 (B)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意旨,累犯不應不分情節輕重一律加重 (C)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均應由檢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之方法後,經法院踐 行調查、辯論程序,方得作為論以累犯及是否加重其刑之裁判基礎 (D)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檢察官若未主張或具體指出證明方法,法院因而未論以 累犯或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仍得就被告可能構成累犯之前科、素行資料,列為刑法第 57 條第 5 款所定「犯罪行為人之品行」之審酌事項
35 甲懷疑配偶乙有外遇,於是偷偷用乙的帳號密碼登入電腦,把電腦中乙外遇的證據拷貝備份並刪除之。 依照實務見解,關於甲的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輸入乙帳號登入其電腦的行為,成立入侵他人電腦罪 (B)甲雖以調查外遇為理由,但仍屬「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 (C)雖然甲刪除乙的電磁紀錄,但只要該紀錄仍有回復的可能,即不該當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D)甲所犯之罪,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36 甲與乙、丙共同販賣海洛因,另又單獨竊取他人財物,嗣甲為免其犯行曝光,遂向偵辦的員警丁行賄, 請求丁包庇。檢察官因發覺甲販賣海洛因犯行而提起公訴;嗣於第一審中,甲因與戊有怨隙,誣指其 毒品上游為戊。有關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所涉竊盜及行賄犯行,與已起訴之販賣毒品犯行,係「一人犯數罪」,屬於相牽連案件,檢察官 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追加起訴 (B)乙所涉販賣毒品部分,與已起訴之甲販賣毒品犯行,係「數人共犯一罪」,屬於相牽連案件,檢察 官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追加起訴 (C)甲誣指戊之行為,係「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誣告罪」,屬於相牽連案件,檢察官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 前,追加起訴 (D)丁收受賄賂犯行,與甲業經追加起訴之行賄犯行,屬於相牽連案件,檢察官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追加起訴
37 法官迴避制度乃確保公正審判,屬憲法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刑事法 官甲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參與審判? (A)甲曾參與第二審審判,案經上訴第三審後撤銷發回更審,又參與第二審之更審審判 (B)甲僅參與第一審判決宣示,案經上訴第二審而確定。當事人向第二審法院聲請再審,甲又參與該再 審程序 (C)甲曾參與第一審審判,案經上訴第二審被撤銷改判確定。檢察總長認該確定判決違背法令,向最高 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甲又參與該非常上訴程序 (D)甲曾參與第二審審判,案件確定後,當事人向第二審法院聲請再審,由乙法官審理。乙為再審有理 由之裁定並確定,甲又參與開始再審後之本案審判
38 關於財產可能被沒收的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參與沒收程序之證據調查,不適用交互詰問規定 (B)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規定,亦適用於簡易程序及協商程序 (C)檢察官須於起訴時一併主張有無應沒收第三人財產之事實,若於審理中始認為應沒收第三人財產 者,不得再為主張或聲請 (D)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不得逕行判決
39 甲涉犯擄人勒贖罪嫌,警察人員未經檢察官之指揮及未持搜索票下,逕赴甲宅並得甲同意後搜索。依 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沒有在辯護律師陪同下,基於自由意思所為之同意搜索不合法 (B)警察人員經甲同意後所為之搜索,應向法院陳報,始為合法 (C)甲主張同意搜索程序不合法,審理法官如認搜索程序不合法,所扣得之物得宣告不得作為證據 (D)甲於搜索中反悔,不再同意搜索,警察仍得續行搜索
40 關於通緝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檢察官懷疑被告有逃亡之虞,即可向法院聲請通緝書 (B)通緝屬於強制處分之一種,而通緝書一律由法院簽發 (C)通緝書僅須記載被告姓名、被訴事實、通緝理由以及應解送之處所,不應記載其犯罪之時間與地點 (D)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41 關於被告在場權之保障,下列訴訟程序何者違反規定? (A)一審法院傳喚被告及告訴人到庭,被告因與告訴人吵架,自認受辱而未經審判長許可就離庭,法院 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B)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受命法官為了節省開庭時間,就自己在辦公室勘驗現場光碟,並製成勘驗筆錄, 但為保障被告之陳述權,故於審判庭中提示勘驗筆錄給被告表示意見 (C)二審法院合法傳喚被告,但被告選擇不出庭,法院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D)證人明確表明被告在場會妨礙其自由陳述,審判長於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得命被告暫時退庭
42 司法警察調查犯罪,因嫌疑重大,情況急迫而得為逕行拘提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經警盤查而逃逸者 (B)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C)犯罪嫌疑人因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D)發覺犯罪嫌疑人是另案通緝中之被告
43 關於逮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犯罪嫌疑人抗拒逮捕者,司法警察得用強制力逮捕之,但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 (B)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亦可逮捕現行犯,但隨後應即送交法院 (C)司法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時,雖無搜索票,亦得逕行搜索其身體 (D)司法警察執行逮捕時,應當場告知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原因
44 甲因涉嫌竊盜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下列何種狀況取得甲之自白,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 (A)甲於夜間移送檢察署,經檢察官夜間訊問時,甲自白犯罪之筆錄 (B)甲同意警方夜間詢問,於警方夜間詢問時所製作甲自白犯罪之筆錄 (C)移送檢察署,經檢察官訊問後,命被告甲具保,甲於等候具保四小時後,無法具保,甲於檢察官訊 問時自白犯罪之筆錄 (D)警詢時甲要求選任辯護人到場,於等候辯護人到場前之四小時內,甲於警詢時自白犯罪之筆錄
45 甲涉嫌殺人未遂,經檢察官傳喚到庭,檢察官訊問後。下列處置何者違法? (A)認甲涉嫌尚非重大,逕予釋放 (B)認甲無羈押必要,諭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C)認甲有羈押原因與必要,逕行聲請法院羈押之 (D)認甲有羈押原因與必要,應予逮捕並告知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後,再聲請法院羈押之
46 檢察官偵辦候選人甲的賄選案件,傳喚證人乙證明甲的樁腳行賄,偵訊時進行錄音,並依法命其具結 後製作偵訊筆錄。審判中,甲的辯護人主張乙之偵訊筆錄無證據能力。其所提出之下列主張,何者為 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所採認? (A)檢察官偵訊乙時,依法不得錄音,故偵訊程序違法 (B)偵訊筆錄之記載與偵訊錄音之重要內容不一致 (C)偵訊筆錄係由訊問之檢察官自行製作,非由書記官製作 (D)偵訊筆錄未逐字記錄,即屬於顯有不可信情況之傳聞證據
47 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程序,關於誘導詰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主詰問時,就證人、鑑定人故為規避之事項,得為誘導詰問 (B)行主詰問時,對於鑑定人為與先前不符之陳述時,詰問者就該鑑定人先前之陳述亦得為誘導詰問 (C)行反詰問於必要時,得為誘導詰問 (D)行主詰問時,就當事人顯無爭執之事項,不得為誘導詰問
48 強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甲在被以現行犯逮捕後,當場供稱乙為共犯。警察掌握其他事實,認乙確共犯 嫌疑重大且情況急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應先傳喚乙,乙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B)為掌握犯罪偵查效率,警察得先行拘提乙,再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C)因乙涉嫌觸犯的是最輕本刑 5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僅能由檢察官逕行拘提之 (D)警察應取得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後,始得拘提乙
49 甲、乙為警當場查獲涉嫌共同販賣毒品予丙,甲、乙於警詢時,一致指稱與丁有販賣毒品予丙之犯意 聯絡及行為分擔等情,並經依法調取甲與乙、丁共同販賣毒品予丙過程之行動電話通信(聯)紀錄, 甲、乙、丁均經提起公訴。於審判中,甲、乙以證人身分作證時,均否認其等於警詢中所為不利於丁 之證述係屬實在,丁則抗辯甲、乙於警詢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於警詢中所為陳述,與審判中不符,如為證明犯罪事實所必要者,即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2 之規定,均具有證據能力 (B)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第 1 項前段之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故法院不違背 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依憑甲、乙所為不利於丁之證述,即據以認定丁共同販賣毒品予丙之犯罪事 實,採證合法 (C)證人即甲之友人戊於審判中具結後證述,甲曾向戊表示其係與乙、丁共同販賣毒品予丙等情,具有 證據能力,且可作為判斷甲於警詢中所為不利於丁之陳述係屬真實之補強證據 (D)甲與乙、丁共同販賣毒品予丙過程之行動電話通信(聯)紀錄,具有證據能力,且可作為判斷甲於 警詢中所為不利於丁之陳述係屬真實之補強證據
50 關於證據法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得視 情況通知檢察官補正,或直接以裁定駁回起訴 (B)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 (C)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 應依職權調查之 (D)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以裁定駁回之
51 甲與被害人發生衝突,因而與乙共同持棍毆傷被害人,被害人因不知乙之姓名,僅先對甲提起傷害罪 之告訴,甲經檢察官起訴後,第一審審理中,檢察官另案查出乙之姓名,被害人於另案偵查中與乙達 成和解,並撤回對乙之告訴後,甲始經法院判處傷害罪刑確定,甲知悉上情後,主張應依非常救濟程 序,改諭知不受理判決。依實務見解,其主張有無理由? (A)無理由,因甲是正犯,且被害人未對甲撤回告訴,本應對甲論罪判刑 (B)無理由,已經判刑確定,不可救濟 (C)有理由,法院本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但應由甲聲請再審救濟 (D)有理由,法院本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且應以非常上訴救濟
52 甲男因故遭乙男毆打成傷,其妻丙於案發 7 個月後的某日,整理抽屜時偶然發現甲男就醫主訴遭乙男 毆打的驗傷診斷證明書,經質問甲後,甲男告稱因酒後辱罵乙男之女友,而遭乙男毆打,自認理虧而 不願提告,丙聽聞後認為必須讓乙付出代價,因而於翌日以自己為甲之配偶的名義向警方提出乙涉嫌 傷害甲之告訴。關於丙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之告訴期間已經屆滿,丙為其配偶,自不得再行告訴,其告訴為不合法 (B)丙為甲之配偶,有獨立告訴權,其告訴為合法 (C)丙之告訴合法,但甲為被害人,可隨時撤回丙之告訴 (D)丙並非被害人,其告訴因與甲明示之意思相反,因此不合法
53 甲同時毆傷乙、丙二人,乙向檢察官告訴,嗣甲與乙和解後,乙撤回告訴,檢察官即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5 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丙嗣於合法告訴期間內又對甲傷害提出自訴,有關法院判決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A)自訴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判決 (B)自訴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C)自訴不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D)自訴不合法,法院應裁定駁回
54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與行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關於訴訟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 法院;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且起訴時, 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B)行國民參與審判及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之傳票或通知,至遲均應於 14 日前送達 (C)證物及書證之調查,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原則上由聲請調查之當事人向國民法官法庭提示或宣 讀;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則由審判長行之 (D)關於有罪判決書認定犯罪事實理由之記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得僅記載證據名稱及對重要爭 點判斷之理由;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則應詳細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 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之理由等事項
55 被告涉犯搶奪罪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辯護人主張被告因精神障礙有阻卻責任事由之存在,法 院一方面同意將被告送精神鑑定,另一方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經詢問後辯護人亦無其他意 見,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法院之處理是否合法? (A)合法。法院既已同意送鑑定,已顧及被告之抗辯,辯護人亦無意見,對被告防禦權並無危害。若案 件已臻明確,應容許改行簡式審判程序 (B)合法。實務上之鑑定多半採機關鑑定,即鑑定人不會出庭接受交互詰問,因此認定罪責之精神鑑定 與簡式審判程序並無衝突 (C)不合法。辯護人之抗辯若與被告本人相矛盾,應以被告本人之意思為準,此時法院既裁定行簡式審 判程序,即不得再送精神鑑定 (D)不合法。簡式審判程序以被告為有罪陳述為前提,若被告主張有阻卻罪責事由,即不得改採簡式審 判程序
56 有關國民法官之選任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 (B)兩造均有不附理由之拒卻權,得行使之次數與被告被起訴之法條有關,起訴法條罪名越重,不附理 由拒卻權次數越多,至多可達 6 次 (C)兩造附理由之拒卻權,無行使次數之限制 (D)無足夠候選國民法官可受抽選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法院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 位國民法官,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
57 甲係立法院行政科室之公務員,因涉嫌索取回扣,經檢察官偵辦後發現甲涉嫌貪污罪嫌重大,認有搜 索之必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無急迫情形,檢察官應以書面,檢附理由,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於法院核發搜索票後, 可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搜索 (B)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對甲位於立法院院內之辦公室核發搜索票 (C)甲之妻乙係某大學教授,雖係第三人,但如有理由認甲將索取回扣資料存放於乙於學校之教授研究 室內,檢察官亦可向法院聲請對乙於大學內之教授研究室核發搜索票 (D)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對甲之身體核發搜索票,但不得聲請搜索第三人乙之身體
58 甲自訴乙犯誹謗罪,經第一審法院判處乙有期徒刑 3 月,乙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甲於第二審未委任 律師為代理人,經第二審法院定期間命甲補正,甲逾期仍不委任,有關第二審法院之處理,依實務見 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一審所為判決,於程序上並無違誤,第二審應為實體判決 (B)第二審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32 條規定,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後判決 (C)該上訴審程序本質上仍屬自訴性質,自訴人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應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諭知不受理 (D)自訴人第一審選任律師為代理人之效力,於第二審仍有效,第二審無庸命補正,應為實體判決
59 甲涉犯普通竊盜及強制罪嫌之裁判上一罪,經檢察官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審理結果,就甲被訴強制罪嫌部分判決有罪,被訴普通竊盜罪嫌部分,則於判決理由內說明不另為 無罪之諭知。檢察官及甲均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審理結果,認定檢察官之上訴有理由,甲之 上訴則無理由,因而撤銷第一審判決,改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論處甲犯普通竊盜罪刑確定。 甲不服欲向法院聲請再審,關於聲請再審程序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甲聲請再審,應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 (B)甲聲請再審倘經裁定駁回,對於普通竊盜罪部分,得提起抗告,對於強制罪部分,不得提起抗告 (C)甲聲請再審倘經裁定駁回,對於普通竊盜罪及強制罪部分,均不得提起抗告 (D)甲聲請再審倘經裁定駁回,對於普通竊盜罪及強制罪部分,均得提起抗告
60 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認罪之陳述,檢察官因而聲 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依現行法及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協商程序之開啟僅能由檢察官主動向法院為聲請,被告或其辯護人、自訴人都無聲請權 (B)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前,應先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取得其同意 (C)檢辯雙方於協商程序開啟後,得就被告願受科刑及沒收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D)檢察官就「被告向被害人道歉」與「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與被告協商時,應取得被害人之 同意
61 關於道德、法律及倫理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道德、法律及倫理,皆應形諸明文規定,才能具有社會行為之拘束力 (B)甲法官夜間駕車行經鄉村道路,發現陌生機車騎士倒臥路旁,但因擔心誤會被控肇事,因此並未停 車救助。甲法官不僅道德有損,倫理有違,如因不作為而導致騎士死亡,即應承擔法律責任 (C)乙法官與丙律師兩人為大學同學,有感於法學教育與實務應用之落差,共同投資設立「法律實務教 育訓練中心」提供課程講授,以合理學費招收有志學習法律以提昇職場競爭力之上班族。上述舉措 符合道德標準、法律規定及倫理價值 (D)道德即是人性尊嚴的本質,但標準及內涵可能因人而異。法律則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所有人都必須 遵守的義務。倫理乃是社會群體基於某些特殊屬性,共同形成的價值規範
62 甲檢察官因未接受檢察長不應起訴之書面命令,自行起訴,遭檢察長移送評鑑。關於檢察一體及檢察 官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檢察一體,檢察官並無任何獨立辦案之空間,檢察長之命令,檢察官一定要遵守 (B)檢察官收到檢察長之書面指揮監督命令,檢察官不同意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請求檢察長行使職 務移轉權 (C)檢察官與法官同屬司法官,故享有與法官完全相同之獨立保障,可自行決定是否起訴 (D)檢察官可以獨立行使職權,但基於檢察一體,如法律意見與檢察長不同,應遭受懲戒
63 甲法官在審理 A 與 B(外國籍)間之感情及債務糾紛所引發之刑事詐欺案件時,不認同 B 態度輕佻, 於審理中糾正斥責:「你們外國人就是想賺錢」、「你們都來臺灣騙臺灣人的錢」、「你以為我們臺灣啊 是隨便你這樣子的喔!」 、「你對我們臺灣這個社會有什麼幫助啊!蛤?」等語。下列何者不是甲法官 所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內容? (A)法官執行職務,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司法信賴之行為 (B)法官不得因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而有差別待遇行為 (C)法官應維持法庭莊嚴,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之責備或有其他損其尊嚴之行為 (D)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
64 關於法官參與集會、結社等活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集會、結社係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法官亦屬公民,不受任何限制 (B)法官不得為無黨籍候選人之募款餐會從事募款 (C)法官不得成為大學校友會會員 (D)法官不得成為救援流浪動物協會會員
65 下列情形,何者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A)甲法官審理某政治人物貪污案,判決公布後許多新聞媒體認為量刑過輕,連日批評已造成法院不堪 其擾。甲法官為維護司法獨立形象,上政論節目表明立場,與現場來賓辯論 (B)乙法官在某件合議審判案件擔任受命法官,評議時與審判長丙對法律意見不同,雖陪席法官丁表示 與丙意見相同。乙仍堅持應再開辯論,否則判決書應改由審判長撰寫 (C)戊法官審理一件民事賠償案件,該案原告訴狀理由有明顯瑕疵,但被告因未委任律師而未能提出有 效抗辯,戊乃私下打電話給被告建議其可提出某等攻擊防禦方法 (D)己法官經任職法院同意在某大學兼課每週 2 小時,並經常利用週末參與法律座談會或演講
66 甲律師受僱於 A 律師事務所,即將離職。甲的行為,下列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 (A)通知自己所承辦案件客戶,告知其即將離職,並檢附 A 事務所內接手律師的連絡資訊 (B)通知 A 事務所全部客戶,告知其即將離職,到下一個單位任職,有案件歡迎聯繫委託 (C)通知自己承辦案件的客戶,表明自己最熟悉該案件,促請其轉委託自己承辦 (D)離職後,未知會 A 事務所,逕行通知其在 A 事務所時所承辦案件的客戶,歡迎他們諮詢與前案相 關的問題
67 法官甲於審理案件時,當庭於被告 A 及其辯護律師乙面前,向被告 A 說: 「……選任律師要小心,有 些律師到處在外招搖撞騙,沒學問也沒時間研究案情,告的辯的一塌糊塗……;像這個辯護狀雖然有 律師具名,一點也不像律師寫的……」。針對法官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甲當庭的言行,僅為善意提醒,有助於當事人慎選律師,沒有違反法官倫理 (B)法官甲當庭的言行,並不至於損及律師的尊嚴,沒有違反法官倫理 (C)法官甲對律師的意見,應私下告知當事人,不可在法庭上講 (D)法官甲當庭的言行不當,有違法官倫理
68 甲檢察官與乙律師是好朋友,乙邀請甲投資房地產。甲因資金不足,乙表示可以借貸新臺幣 500 萬元 給甲。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借貸契約屬私法自治,只要甲未因償還借款而貪污,其行為並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B)因為甲為檢察官,基於倫理規範,甲不應為任何商業投資行為,避免受到輿論批評 (C)因為甲為檢察官,甲不應與擔任律師的乙有金錢借貸關係,以避免損害司法公正形象 (D)因甲、乙為好友,甲向乙借款並無不當。重點是甲應該依據借貸契約規定,準時還錢
69 檢察官為避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不得兼任或擔任下列何種職務或工作? (A)兼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的審查委員會委員 (B)兼任私立大學董事會的監察人 (C)應邀擔任私立高中開學典禮的法治宣講講座 (D)擔任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案件之代理人
70 律師下列之行為,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在民事訴訟中提出對造當事人聲請傳訊之證人有偽證之前科,並主張該證人之證詞完全不具可信度 (B)於受 A 公司監察人委任到 A 公司查帳時,因認為 A 公司之職員甲不配合,對甲稱: 「因你不配合, 我會告你,我事務所做別的不會,做毀滅性的東西很會」 (C)為蒐集證據以供談判破裂時訴訟使用,與對造當事人協調和解意願與條件時私下錄音,未告知對造 當事人 (D)與原不認識且初次到事務所諮詢的當事人,在諮詢後利用當事人的無助心理狀態下隨即在辦公室發 生性行為
71 甲律師受任為 A 撰寫遺囑並為遺囑的見證人。A 死亡後其繼承人 X、Y、Z 對遺囑之真實性、內容及 解釋有不同見解而進行民事訴訟。甲律師可否在訴訟中擔任 X 之代理人? (A)可以,但若甲律師在訴訟中充當證人時,必須據實陳述 (B)可以,因為甲律師最瞭解遺囑的來龍去脈,有助於真實發現 (C)不可以,除非得到訴訟中所有當事人的同意 (D)不可以,因為甲律師為 A 撰寫遺囑並為遺囑的見證人,依法即不得再擔任該訟爭性事件之代理人
72 甲律師擔任 A 公司法律顧問。A 公司對外都宣稱公司所擁有的核心專利是由老板 B 親自設計,但甲 擔任顧問處理相關侵害專利權糾紛,因而得知實際上是由 C 所設計。現在該專利權已經過期,甲也不 再擔任 A 公司顧問,而最近 B、C 相繼過世,社會上對該專利發明人究竟為誰多有傳聞,記者想要訪 問甲,甲律師對該專利發明人為誰的情事,是否還負有保密義務? (A)沒有,甲已經不再是公司的顧問,對於因擔任公司顧問而得知的情事已經不負保密義務 (B)沒有,該專利都已經過期,與該專利有關的設計事務當然也不再受保密義務約束 (C)有,但 B、C 如果僅有一人死亡,甲就不負保密義務 (D)有,律師的保密義務會一直存在,只要該秘密之情事沒有公開,律師都還是負保密義務
73 甲擔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其子乙先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擔任司法替代役,1 年服役期滿,即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任職法官助理。任職滿 3 個月時,乙考上律師。乙考上律師屆滿 1 年,甲也立即離 職轉任律師,同時與乙共同開設律師事務所。下列何者未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A)甲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之某案件,該案件被告上訴二審時委託甲擔任辯護人 (B)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家事訴訟事件的當事人,委託乙擔任訴訟代理人 (C)開設事務所當天,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之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甲擔任辯護人 (D)乙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協助法官處理的某民事事件,該案件當事人上訴二審時委任乙擔任訴訟代理人
74 甲律師和 A 代書是多年好友,甲律師的客戶如果有不動產登記案件,甲律師都介紹給 A 代書,A 代 書的客戶如果有訴訟案件,A 代書也都引介給甲律師。對於每一個 A 代書引介來的案件,甲律師都回 饋 A 代書引介案件的費用。甲律師的回饋行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規定? (A)違反,律師不能對引介案件的人支付報酬 (B)沒有違反,因為雙方本來就有業務合作的關係 (C)如果雙方互相在引介案件時都有支付回饋金就沒有違反,如果只有單方面有支付就不可以 (D)必須雙方先簽定互相引介案件條件對等的合作協定才沒有違反,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
75 甲律師和當事人 A 初步商談案情之後,甲查閱相關法令及實務見解,判斷該訴訟案件應會勝訴,A 問 甲該案件會不會勝訴,甲應如何回應始符合法律倫理的要求? (A)甲應向 A 擔保該案件將獲有利之結果,以取得信賴 (B)甲應向 A 說明依現行的法律見解,初步判斷該案件對 A 有利,有勝訴機會 (C)甲不可將法律意見告知 A,以免 A 認為無委任專業律師之必要而不委任律師 (D)甲可向 A 說明該訴訟案件對 A 不利,如果不委任律師,將會敗訴,以促請 A 委任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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