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司法警察調查犯罪,因嫌疑重大,情況急迫而得為逕行拘提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經警盤查而逃逸者
(B)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C)犯罪嫌疑人因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D)發覺犯罪嫌疑人是另案通緝中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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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35), C(21), D(38), E(0) #3506029
統計: A(124), B(35), C(21), D(38), E(0) #3506029
詳解 (共 6 筆)
#6589484
法條參88-1、87第一項
選項A的陷阱在於:
賭博罪最重本刑僅5萬元罰金(參刑法266)
但88-1第一項第三款「但書」卻是:「…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所以A選項不對,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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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2159
88之1/Ⅰ
①現供
②脫逃
③盤逃~拘、金、1年↓ X
④死無5↑+虞逃。
88之1/Ⅱ
P執行免票。
Cop執行後報P發票。
P不發,即放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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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247
刑訴第88-1條第一項第三款:
「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66條第一項: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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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4545
不是阿 題目設的條件是"嫌疑重大,情況急迫",但是87條的通緝不需要這兩個條件,只要通緝後,經通知或公告就可以逕行拘提或逮捕了,題目提到前開兩個條件很明顯是要測驗88-1那四款而已,怎麼會蹦出一個87條,這可以釋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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