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證據法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得視 情況通知檢察官補正,或直接以裁定駁回起訴
(B)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
(C)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 應依職權調查之
(D)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以裁定駁回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 B(44), C(7), D(30), E(0) #3506037
統計: A(83), B(44), C(7), D(30), E(0) #3506037
詳解 (共 1 筆)
#6599114
50 關於證據法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得視 情況通知檢察官補正,或直接以裁定駁回起訴 (B)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 (C)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 應依職權調查之 (D)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以裁定駁回之
(A)法院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若認為檢察官的證明方法不足,不能直接以裁定駁回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規定的是「準備程序」中對證據與爭點整理,並沒有賦予法院在此情況下駁回起訴的權限。法院若認為起訴違法或無效,必須依第303條、第307條等規定處理,而非因證據薄弱就駁回。
其餘選項:
(B) 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1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
(C) 正確:第163條第1項、2項規定,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且對公平正義或對被告利益有重大關係者應依職權調查。
(D) 正確:第163條之2第1項規定,當事人等聲請調查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以裁定駁回。
其餘選項:
(B) 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1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
(C) 正確:第163條第1項、2項規定,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且對公平正義或對被告利益有重大關係者應依職權調查。
(D) 正確:第163條之2第1項規定,當事人等聲請調查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以裁定駁回。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