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甲男因故遭乙男毆打成傷,其妻丙於案發 7 個月後的某日,整理抽屜時偶然發現甲男就醫主訴遭乙男 毆打的驗傷診斷證明書,經質問甲後,甲男告稱因酒後辱罵乙男之女友,而遭乙男毆打,自認理虧而 不願提告,丙聽聞後認為必須讓乙付出代價,因而於翌日以自己為甲之配偶的名義向警方提出乙涉嫌 傷害甲之告訴。關於丙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之告訴期間已經屆滿,丙為其配偶,自不得再行告訴,其告訴為不合法
(B)丙為甲之配偶,有獨立告訴權,其告訴為合法
(C)丙之告訴合法,但甲為被害人,可隨時撤回丙之告訴
(D)丙並非被害人,其告訴因與甲明示之意思相反,因此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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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117), C(16), D(25), E(0) #350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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