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29326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2 甲男因故遭乙男毆打成傷,其妻丙於案發 7 個月後的某日,整理抽屜時偶然發現甲男就醫主訴遭乙男 毆打的驗傷診斷證明書,經質問甲後,甲男告稱因酒後辱罵乙男之女友,而遭乙男毆打,自認理虧而 不願提告,丙聽聞後認為必須讓乙付出代價,因而於翌日以自己為甲之配偶的名義向警方提出乙涉嫌 傷害甲之告訴。關於丙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之告訴期間已經屆滿,丙為其配偶,自不得再行告訴,其告訴為不合法
(B)丙為甲之配偶,有獨立告訴權,其告訴為合法
(C)丙之告訴合法,但甲為被害人,可隨時撤回丙之告訴
(D)丙並非被害人,其告訴因與甲明示之意思相反,因此不合法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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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告訴權...
未解鎖
配偶或法定代理人作為獨立告訴權人,其告訴...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233條 1.被害人之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