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29326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10 甲急需籌款,將他人託其保管的三級毒品據為己有,並販賣予他人。警方先發覺甲之侵占罪嫌,拘提 到案後,甲主動供出其販賣毒品之事實,警方始一併偵辦。依實務見解,甲自動供出販賣第三級毒品 犯罪部分,是否構成刑法第 62 條自首?
(A)不構成,因為甲一行為犯侵占與販賣三級毒品,屬裁判上一罪,為訴訟法上之單一案件,無從分割
(B)不構成,因為甲被警方所發覺者屬較重之罪行,甲所坦承者係較輕之罪行
(C)構成,因為想像競合之一部分犯罪雖經偵查機關發覺,其他部分之犯罪係經甲自首,始得悉犯罪之 全貌,仍屬未發覺之犯罪
(D)構成,因為法院對甲之誠實表現應予以獎勵而必減其刑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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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根據刑法第62條的規定...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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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62 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