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29326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6 有關國民法官之選任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
(B)兩造均有不附理由之拒卻權,得行使之次數與被告被起訴之法條有關,起訴法條罪名越重,不附理 由拒卻權次數越多,至多可達 6 次
(C)兩造附理由之拒卻權,無行使次數之限制
(D)無足夠候選國民法官可受抽選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法院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 位國民法官,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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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 國民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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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28條 1.檢察官、被告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