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29326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1 有關各罪間之吸收關係,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本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意,先偽造私文書,復持以行使,則其偽造之行為被行使之行為所吸收, 而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B)行為人本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貨幣並進而行使時,其行使偽造貨幣之行為應被偽造貨幣之行為 所吸收,而論以偽造貨幣罪
(C)行為人本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並進而行使時,其行使有價證券之行為應被偽造有價證 券之行為所吸收,而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D)行為人偽造私文書並持之誣告他人犯罪,其偽造、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均應被誣告之行為所吸 收,而論以誣告罪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刑法 第210條(誣告罪) 1.意圖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