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29326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41 關於被告在場權之保障,下列訴訟程序何者違反規定?
(A)一審法院傳喚被告及告訴人到庭,被告因與告訴人吵架,自認受辱而未經審判長許可就離庭,法院 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B)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受命法官為了節省開庭時間,就自己在辦公室勘驗現場光碟,並製成勘驗筆錄, 但為保障被告之陳述權,故於審判庭中提示勘驗筆錄給被告表示意見
(C)二審法院合法傳喚被告,但被告選擇不出庭,法院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D)證人明確表明被告在場會妨礙其自由陳述,審判長於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得命被告暫時退庭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44條 1.審判期日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