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29326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6 甲律師受僱於 A 律師事務所,即將離職。甲的行為,下列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
(A)通知自己所承辦案件客戶,告知其即將離職,並檢附 A 事務所內接手律師的連絡資訊
(B)通知 A 事務所全部客戶,告知其即將離職,到下一個單位任職,有案件歡迎聯繫委託
(C)通知自己承辦案件的客戶,表明自己最熟悉該案件,促請其轉委託自己承辦
(D)離職後,未知會 A 事務所,逕行通知其在 A 事務所時所承辦案件的客戶,歡迎他們諮詢與前案相 關的問題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律師倫理規範 第53條 受僱於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