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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1213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1213

年份:107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6 檢察官 A 參加大學同學律師 B 之婚宴,律師 C 係 A 正在承辦案件被告甲之辯護人,C、甲係 B 之朋 友,亦參加 B 之婚宴。C、甲恰巧安排與 A 同桌。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法律倫理規範的要求?
(A)婚宴屬正常社交活動,A 雖與 C、甲同桌,但屬於公開場合,毋庸顧慮他人眼光
(B)A 係檢察官,B 係律師,因檢察官與律師職務上對立不相容,為維持檢察公正、廉潔形象,A 不可 參加 B 之婚宴
(C)A 在婚宴會場先入席後,C、甲方入席同桌,A 為避免物議,遂先行離去
(D)C、甲入席後,發現 A 在同桌參加喜宴,C 帶同甲向 A 打招呼,並向 A 陳述甲確實係遭冤枉,請 A 主持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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