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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6404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64049

年份:106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6 甲律師因為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人數過多,競爭激烈,所以案源不足。他想設法推廣業務、增加案 源。請問下列各種推廣業務的方法,何者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A)於網際網路上設立事務所的臉書(Facebook)專頁,提供個人學經歷資料及連絡方式
(B)律師委請其配偶,聯繫某地方法院之法警長,請託其介紹羈押庭人犯委任該律師擔任辯護人
(C)參加民間社團組織以結識朋友拓展人脈
(D)經常撰寫法律相關文章署名律師身分而投書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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