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甲律師因為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人數過多,競爭激烈,所以案源不足。他想設法推廣業務、增加案
源。請問下列各種推廣業務的方法,何者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A)於網際網路上設立事務所的臉書(Facebook)專頁,提供個人學經歷資料及連絡方式
(B)律師委請其配偶,聯繫某地方法院之法警長,請託其介紹羈押庭人犯委任該律師擔任辯護人
(C)參加民間社團組織以結識朋友拓展人脈
(D)經常撰寫法律相關文章署名律師身分而投書報紙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律師法第29條律師之迴避【相關懲戒】§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