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務員甲於辦理工程招標案時,欲圖利競標廠商,因招標瑕疵,致其行為未生圖利結果,經檢察官
以圖利罪未遂犯起訴。因圖利罪之法律修正,不再處罰未遂之行為。若甲之圖利未遂行為係在裁判
確定前,其法律適用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圖利未遂行為,係在法律變更前所為,故無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
(B)甲之圖利未遂行為,應依罪刑法定原則之要求,逕依行為時的法律規定論處,不需考慮法律變更
問題
(C)甲之圖利未遂行為,有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應適用新修正之法律規定,不得再對甲為論罪
科刑
(D)甲之圖利未遂行為,有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且應適用行為時法作為論罪科刑依據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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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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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之圖利未遂行為,有法律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