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有關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之保密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竊盜案件之被告告知其律師,他正在進行加害於第三人之生命身體之犯罪計畫時,該律師得於
必要範圍內予以揭露
(B)若委任人主張受任律師執行業務有所疏忽,致其受損害而應負賠償之責,則該律師於抗辯時得於
必要範圍內揭露受任事件之內容
(C)律師因受任事件而取得有關委任人之資訊,若已因媒體透過其他管道獲悉而公開報導,則該律師
得將之寫入個人出版之回憶錄當中
(D)若傷害案件之被告告知其律師,他正在進行加害於第三人之財產之犯罪計畫時,因其僅屬於財產
上之可能損害,故該律師一律不得予以揭露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三條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