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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72 有關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之保密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竊盜案件之被告告知其律師,他正在進行加害於第三人之生命身體之犯罪計畫時,該律師得於 必要範圍內予以揭露
(B)若委任人主張受任律師執行業務有所疏忽,致其受損害而應負賠償之責,則該律師於抗辯時得於 必要範圍內揭露受任事件之內容
(C)律師因受任事件而取得有關委任人之資訊,若已因媒體透過其他管道獲悉而公開報導,則該律師 得將之寫入個人出版之回憶錄當中
(D)若傷害案件之被告告知其律師,他正在進行加害於第三人之財產之犯罪計畫時,因其僅屬於財產 上之可能損害,故該律師一律不得予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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