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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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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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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年份:
102年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75 甲律師為了拓展業務,與事務所的助理商議,如果助理 A 引薦的案件,將會在固定的薪水之外給予 一定比例的酬謝金,甲律師此點構想可不可行?
(A)必須和助理 A 明定分配比例,並作成書面
(B)必須是和 A 沒有利害關係的案件才可以用這種方法引薦
(C)A 擔任招攬案件業務人員就不能再擔任助理,不可兼做二種職務
(D)禁止以支付介紹人酬勞的方式招攬案件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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