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為翡翠水庫所屬某抽水站技工,平日負責水閘門的管控。某夜,於氣象局發布超級颱風警報後, 見溪水水位不斷上漲,不但未及時洩洪,也未儘速通知媒體廣播,提醒放在堤防外車輛之車主將車子駛離該地,反而關上水閘門後即入睡,致 20 多輛自用轎車因不及駛離而泡水,損失嚴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具有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公務員之身分
(B)甲在職務上有即時洩洪,並通知車主移車之義務,應為而不為,顯有廢弛職務之行為
(C)刑法第 130 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為結果犯,未釀成災害者,因本罪無處罰未遂犯的規定,不得以本罪相繩
(D)刑法第 130 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兼括處罰故意犯與過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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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106), C(694), D(956), E(0) #687204
統計: A(271), B(106), C(694), D(956), E(0) #687204
詳解 (共 5 筆)
#4864966
6 刑法第 130 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此一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廢弛職務,指懈怠於職責而言,故違犯本罪之行為,不論出於過失或故意者,均罰之
(B)條文曰災害,而不稱損害,乃指程度上達於多數人法益遭受破壞之結果
(C)成立本罪之廢弛職務行為,限於消極之不作為。蓋本罪為純正不作為犯,積極之作為,並無該當 本罪構成要件之餘地
(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指災害之釀成,係直接肇因自廢弛職務行為而言。倘其間介入自然力或他人 之不法行為,公務員縱有廢弛職務之情節,仍成立本罪。代號:1201 頁次: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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