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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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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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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年份:
102年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9 有關律師與法院間之倫理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與法院之關係,乃係對立關係,對於司法公信之提升,律師並無共同維護及促進之義務
(B)律師對於法官接受賄賂行為雖已取得確切證據,但律師對此並無舉發義務
(C)律師可宴請其任職某一法院之書記官的大學同學,並於席中稱:為保障被告之人權,懇請該書記 官在法警室中將其事務所名片推薦給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D)律師在其所承辦案件,不得對媒體公開發表該案件承辦法官品德及操守有問題等類言論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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