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律師甲曾因處理某案,熟識被告乙。後乙因某案逃匿,逃匿期間使用偽造「丙」之身分證並隨身攜 帶,後乙因他案為警查獲,乙以「丙」身分應訊及簽名,並委請甲為其辯護,甲受理「丙」之委託 並陪同「丙」身分應訊。請問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律師倫理?
(A)違反,因違反真實義務
(B)不違反,因負忠實義務
(C)違反,因違反利益衝突
(D)不違反,因數案件不同,此為新受任案件,就該受任案件而言,委任人為「丙」非乙,律師仍得 受「丙」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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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11), C(8), D(12), E(0) #687258

詳解 (共 1 筆)

#3234176
律師法第 28 條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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