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因兒子 A 酒後精神亢奮,大吵大鬧,亂砸東西,遂以透明膠帶綑綁 A 雙手、腳踝及黏貼口部。因 A 酒後自主神經敏感降低,而產生嘔吐,由於口部遭膠帶黏貼,無法順利吐出,造成胃內容物倒吸 入鼻竇而窒息死亡。試問甲成立何罪?
(A)殺人罪
(B)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
(C)僅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因 A 的死亡在客觀上不能預見
(D)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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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1821), C(551), D(115), E(0) #687217

詳解 (共 6 筆)

#1432244
第 302 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3 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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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5482

樓上 題目是自己兒子 所以不是"尊親屬"

輩分比自己低是"卑親屬"

故法條只需要附帶刑法第302條 第1、2項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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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871

加重結果犯為故意+過失的犯罪行為

如題,甲係故意為302卻過失造成271,所以該當302第二項 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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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7365
喝酒會吐 置入客觀第三人應得預見其發生 具常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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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354
為什麼不是C呢?
(共 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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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9118
因為有相當因果關係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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