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因 A 積欠借款 60 萬新臺幣屢催不還,一時氣忿難耐,遂夥同兄弟乙將 A 擄走後,向其家屬 B 要 求連本帶利交付 100 萬元。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 B 要求交付 100 萬元贖金,仍應成立刑法第 346 條之恐嚇取財罪
(B)甲與 A 間因有債務關係,甲不成立財產犯罪,但對於妨害自由部分則不得阻卻違法
(C)甲係因不具備意圖不法所有,是以不成立刑法第 347 條之擄人勒贖罪
(D)甲與 A 間因有債務關係,甲得主張權利行為阻卻違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50), B(819), C(283), D(39), E(0) #687224

詳解 (共 10 筆)

#4777378

(三)實務(82台上1959決)認為:
1.刑法上關於財產上犯罪,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意思條件,即所稱之「不法所有之意圖」,固指欠缺適法權源,仍圖將財物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下,得為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情形而言。
2.然該項「不法所有」云者,除係違反法律上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外;其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之意圖,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及逾越通常一般之人得以容忍之程度者,亦包括在內。
3.賭博行為有悖乎公序良俗,殆無疑義;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又屬懸為厲禁之犯罪行為,刑法§266Ⅰ定有處罰明文。
4.而賭博行為所得之賭資,在民事法上,屬於自然債務,債務人拒絕給付時,債權人若以之作為訴訟上請求給付之標的,既不得准許;其在刑事法上當亦屬不法原因而取得之所謂「債權」。
5.而賭博行為所得之賭資,此項「權利」既非具備適法之權源,亦即不受法律之保護,如行為人為實現對該項「權利」(或財物之管領、支配)以恐嚇方法施之於對方(即因不法原因而負給付「義務」之他方),使其心生畏怖者,殊不能謂其不該當於刑法§346I、II之「恐嚇罪」。

P.S 題目關鍵字:

一時氣忿』這種情況下的人可能會做出失控的事、講出傷人、嚇人的話。

再者,本金60萬/利息要40萬,聰明的各位算算,合法利息要多久才能滾到40萬。(非法肯定最快XD)

21
0
#3466984
甲與A具債務關係,為履行債務問題而將甲綁...
(共 2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2
#4479065
82台上1959號 針對346,非適法之債權,不受法律保護
19
0
#2831706

恐嚇不是要致使人心生畏懼嗎@@?


有人知道這樣算重利的嗎??

12
2
#2804744
連本帶利共100萬 這麼說犯罪人沒有不法...
(共 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2935968
他沒有說明借款期間多長,又怎麼推論年利率...
(共 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1854891
甲因 A 積欠借款 60 萬新臺幣屢催不...
(共 1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72
#5097889

氣忿難耐->有做出失控 說出恐嚇他人的話之虞 (A)

欠60萬 要 連本帶利100萬->利息可能超過法定合法利息(仔細想多久時間才能到利息40萬) 即具不法意識 (B)


雖然題目有問題但仔細想不合理的情況下這樣選比較合理


3
0
#1680204
阿...我不懂!!題目中根本沒有恐嚇它人...
(共 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4
#5031133
insistence  8F,我認為5F...
(共 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744811
未解鎖
這題目的答案有一點小瑕疵,不過公布的(A...
(共 5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