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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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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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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7
年份:
102年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5 關於法官依法裁判民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應依法裁判,任何事件不可依法理進行裁決
(B)法官應受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拘束,絕對不可藉由法律解釋,限縮某一條文之適用範圍
(C)法官審判應受法令拘束,此所謂法令之範圍並不包括司法院民事廳座談會之研究意見結論
(D)地方法院法官審判,若認為某一法律違反憲法,其乃可逕將之視為無效條文,自行造法處理該事件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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