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在何種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A)經總統同意者
(B)經立法院同意者
(C)經大法官同意
(D)經公民投票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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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538), C(2), D(9), E(0) #78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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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395
第 22 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
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
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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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02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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