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6條: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何者為非?..-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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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10/23)
原本題目: 21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6條: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何者為 (A)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B)送醫或轉診途中 (C)將病患送達醫療機構 ,便可離開 (D)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修改成為 21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6條: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何者為非? (A)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B)送醫或轉診途中 (C)將病患送達醫療機構 ,便可離開 (D)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