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舉辦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低於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如政府實施照價收買時,
其照價收買之地價,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以其申報地價
(B)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
(C)以公告地價
(D)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1), B(59), C(12), D(16), E(0) #1915208
統計: A(221), B(59), C(12), D(16), E(0) #1915208
詳解 (共 2 筆)
#3141505
平均地權
第 16 條 | ||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補充 |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