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
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下列何種數值或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A)公告現值
(B)申報移轉現值
(C)現值數額
(D)漲價總數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5), B(414), C(23), D(2974), E(0) #1898922
統計: A(205), B(414), C(23), D(2974), E(0) #1898922
詳解 (共 5 筆)
#5943903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10
0
#6962026
「漲價總數額」是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基本依據。
土稅第28-2條:配偶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110.06.23修正)
1.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
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
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
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2
0
#6222563
土地稅法 第28-2條1項: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