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法律及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命令之發布,皆須有法律之授權依據
(B)命令牴觸法律時,未必無效
(C)命令之法位階可能高於法律
(D)現行法對於命令及法律之名稱有明文規定
統計: A(1005), B(169), C(217), D(3300), E(0) #2064395
詳解 (共 10 筆)
法規命令之定義,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法規命令需要有法律之授權為法規命令之重要特徵,法規命令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命令之一種,其命名方式依規範內容之性質不同,得使用「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及「準則」等7種名稱,但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規定本於職權訂定而無法源依據之命令(職權命令),其命名雖使用上述7種名稱,因其無法律授權依據,實務上即不得稱為法規命令。
實務區別
查職業訓練法並未有授權得訂定超時授課及兼課鐘點費 支給基準之規定,故倘該基準規定未有其他法律授權訂定者,其性質 即非法規命令。又該基準規定僅係欲就各公立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超 時授課及兼課鐘點費支給基準為統一規範,並非對多數不特定人民所 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且依其名稱觀之,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7 條所定職權命令名稱(本部 101 年 2 月 4 日法律決字第 10100011650 號函參照),從而亦非屬職權命令之性質,應係屬關於 機關內部之業務處理方式之規定,而為第一類行政規則之性質(本法 第 159 條第 2 項第 1 款)。
裁量性行政規則常仿照法規命令定有名稱,惟其命名方式與法規命令不同,依
其規範內容及性質,常用之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
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規定」、「規範」、「計
畫」、「作業程序」、「範本」、「方案」、「守則」、「章程」、「表」、
「一覽表」…等,此類具名稱之行政規則其格式亦常以條列方式處理,因與法
規命令類似,因此實務上亦有以「類似法規」稱之者
21 關於法律及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命令之發布,皆須有法律之授權依據(X)
(職權命令),其命名雖使用上述7種名稱,因其無法律授權依據
(B)命令牴觸法律時,未必無效(X)
法位階理論:命令不可以牴觸法律,否則無效。
(C)命令之法位階可能高於法律(X)
法位階理論:最高是憲法>法律>命令
(D)現行法對於命令及法律之名稱有明文規定(O)
我也以為是在考緊急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