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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1 依土地法之規定,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達何種程度,出租人始得收回房屋 ?
(A) 未經以擔保金抵償,達 2 個月以上 
(B) 達 1 個月以上
(C) 達 3 個月以上          
(D) 除擔保金抵償外,達 2 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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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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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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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學習,方可千錘百鍊。 國三下 (2022/02/18):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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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依土地法之規定,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達何種程度,出租人始得收回房屋 ? (..-阿摩線上測驗